兼职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1、法律分析:兼职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是否认定为工伤,需要视兼职的具体情况确定: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兼职过程中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综上所述,兼职者在上班期间受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4、法律分析:兼职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兼职职工属于非全日制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上下班时在合理时间与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法律分析:算工伤。兼职发生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算工伤。要是兼职人员发生工伤的,那么通常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什么负如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修订信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并历经2011年12月31日的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 该法律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职业病防治法的通过时间为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实施分类管理和综合防治,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工作,依据本法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规范职业病防治行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查询结果,该法律是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旨在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在工伤期间去做兼职算违法劳动法吗
1、员工在工伤期间做兼职是属于违法的,如果单位发现就可以以此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仅仅只要结清员工工伤赔偿,不用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法律分析在工伤期间去做兼职算违劳动法。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在工伤期间去做兼职不算违法劳动法;帮人带队发传单,主要看传单是什么内容,如果传单的内容违法就是违法行为了。
3、由于兼职者未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该法中关于工伤的规定。权利主张途径:兼职上班受伤时,兼职者通常只能通过一般的侵权责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无法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综上所述,兼职者在上班期间受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4、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
5、不能认定为违反劳动法中的兼职规定。因为员工使用摩托车拉客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没有影响其正常的工作时间,因此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在拉客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这并不构成工伤。
6、法律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什么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
1、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超过一百人,也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如果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用人单位应当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 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
兼职员工工伤期间有工资吗?
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工伤期间是不能去做兼职的,因为当事人与受雇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发生工伤,就不能再去做兼职,因为社保机构会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做进一步取证,工伤假期间用人单位是要付工资给当事人,但是如果违背用人单位劳动制度协定,私自去其[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话,公司可能会告违背劳动合同。
兼职员工与全职员工在工伤赔偿方面享有同等权益。首要任务是进行工伤认定,将其归类为工伤范围之内。补偿内容则包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长途交通及住宿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购置费等。若涉及残疾情况,还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兼职职工出现工伤,由为之工作的所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其它单位不承担责任。
通常而言,全职职工在受到伤害后,其获得的赔偿可能会更为丰厚,因其工作时间及薪资待遇较为稳定。再者,工伤保险的投保情况亦有所差异。雇主要为全职员工按章交纳工伤保险金,然而,兼职员工的此项保障程度往往视其工作性质及所签合同类型而定。但具体赔偿差异仍需依案情进行判断。
工伤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兼职工有没有停工留薪
停工留薪工资适用于工伤,兼职没有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就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分析:(一) 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而误工费是针对侵权人而言的一个概念,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误工费包括:工资(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资金、津贴、课酬;而停工留薪工资仅包括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工资。 (四) 两者的时间计算方式不同,误工费的时间限制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有限定的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主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做长期兼职会不会得职业病?
在鞋厂装鞋子,虽然短期内可能不会导致中毒,但长时间加班确实会对身体产生一定的影响。鞋厂的工作环境通常较为拥挤,长时间站立和重复性劳动容易导致身体疲劳,甚至引发职业病。比如,脚部和腰部的劳损,以及视力问题。此外,鞋厂的某些工序可能涉及化学物质,长期接触可能会对皮肤和呼吸系统造成伤害。
长期从事服务员工作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尤其是腰部。长时间站立服务,尤其是在忙碌时段,服务人员很容易因为过度劳累而患上腰间盘突出等职业病。 对于年轻人而言,服务员职业的前景并不乐观。这项工作技术含量低,容易被替代,因此存在较高的失业风险。
长期干洗碗工的害处:使人体血液中钙离子浓度下降,血液酸化,让人容易疲倦,还可能影响肝脏排毒功能,进而降低人体免疫力。使用洗洁精后应该尽量漂洗干净,确保没有残留。洗碗工是一种专门负责洗碗的工作的人,工资收入不高。岗位职责:开餐前做好全面的卫生工作;服从领班安排等。
有可能的,如果你做的兼职工作环境或者内容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是有可能患上职业病的。
职业歧视:外卖骑手的工作常常被社会低估,甚至受到歧视或误解,缺乏职业认同感。缺乏保障:许多骑手是兼职或临时工,缺乏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保障。 健康问题 饮食不规律:由于工作繁忙,骑手常常无法按时吃饭,长期下来可能引发肠胃问题。职业病风险:长时间骑行或站立可能导致腰肌劳损、关节疼痛等职业病。
外卖发展现状:外卖员的处境并没有想象中美好。如今各大外卖平台内卷不断,竞相压价,美团起单价已低至两元,还设置了相关压榨劳动力与金钱奖励的机制,这使外卖员的工作更加艰难。而且送外卖还存在安全隐患,外卖员长期工作也容易落下职业病。
兼职员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兼职员工的工伤保险应由其雇主承担购买责任。雇主需在开始雇佣后的三十天内,确保按单位职工总薪资及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为员工全额购买。法律基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需参加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不需自行缴纳。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则应为其交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一般是征收机关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由核定数额征缴,职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兼职合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增员表一式两份(盖章);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持相关的手续在社保局办理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只能购买一份商业的意外伤害险。
兼职员工的工伤保险应当由其用人单位来购买。单位需要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员工足额进行购买。且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则应为其交纳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业病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事发生之日起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或者工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健全的卫生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律客观:《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一般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防治职业病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 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兼职工伤怎么处理
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员工遭遇工伤后,首先应确认受伤情况并及时就医。随后,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按时申请,员工有权自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相关材料。
兼职行为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在兼职过程中受伤就不属于工伤,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义务。兼职行为属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或者身亡,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按法律规定执行工伤处理。
法律分析:要求餐厅承担赔偿责任。兼职劳动者与餐厅形成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双方仍然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的保护。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的,属于工伤。
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的。
兼职员工和雇主之间的关系通常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需考虑双方的协议内容。如果兼职协议中明确指出雇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员工可要求全额赔偿。反之,如果协议规定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那么雇主只需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则需通过协商确定。
兼职工伤赔偿流程如下:伤势鉴定: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到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同时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保险公司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工伤认定:经鉴定认定为工伤后,需要向所在的雇主提供工伤认定书,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保险公司备案。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履行[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的职责有参与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投入等等。
2、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其[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劳动者少于100人的,需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5、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后,积极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来说,他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接受职业卫生培训[strong]职业病兼职[/strong]:主要负责人:应接受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了解自身在职业卫生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争取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享受教育培训权、健康服务权、知情权、卫生防护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和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作业权、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权、工伤社会保险权、赔偿权及特殊保护权等。
【法律分析】劳动者到企业干活,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相关劳动保障。在职业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卫生保护权利。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工作过程中保障身心健康是很重要的,特别是污染企业干活的。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在面临违章指挥或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时,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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