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得了尿毒症,非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尿毒症不属于职业病,国家有一个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只有目录范围内的疾病才能认定为职业病。尿毒症不在目录范围内。
但是有以下情况需要注意:接触可能会存在肾脏毒性的化学毒物,造成肾功能损害的,可以诊断为相应的化学中毒,这种情况属于职业病。
如果你只是干体力活,并不接触可能会存在肾脏毒性的化学毒物,那么你是无法认定职业病的。
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1、化学因素:有毒物质,如铅、汞、丁二烯、苯乙烯、高芳烃油,生产性粉尘,如石油焦粉尘、金属粉尘、水泥粉尘等;
2、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异常气压、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蔗渣上的霉菌等;
4、时间因素,如长时间夜间工作,不合理的休息制度等。
在实际生产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常不是单一存在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联合存在,常可加重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在企业得了非职业病,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只要是公司给足了补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就怕是公司不给赔偿。这样只能发起劳动维权了。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间享有不被开除、获取工资和医疗保障等权利。也就是说,员工得病需要必要的治疗,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医疗期间”内。
什么是法定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3条规定,医疗期就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
1、医疗期的长度不同,一般在3个月到24个月之间。
2、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患病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维权时医疗诊断证明是关键
1、生什么病开什么证明。
不同疾病对应的休假、补贴不同,为免后续扯不清,医疗诊断证明要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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