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表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几种
1、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2、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3、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我国的职业病目录如下:(一)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4、长期在粗尘和细尘环境中工作,员工可能患上尘肺病,这种疾病会严重影响健康,甚至影响生育能力。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粉尘引起的,主要表现为肺组织纤维化。另一种观点认为,尘肺是由粉尘在肺内积累引起的炎症反应。
5、A、2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4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 B )种。A、10 B、13 C、15 D、18 4 我国以往的职业病专项调查数据和十几年来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报告数据都表明,( A )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谁规定?
1、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规定的。2013年12月23日[strong]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名单[/strong],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2、-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炎、角膜损伤等10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涉及职业性耳聋、鼻腔疾病等8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含苯中毒、铅中毒等23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噪声聋等11种。-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职业性炭疽、森林脑炎等16种。
3、目前[strong]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名单[/strong],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的种类共有132种。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包括职业病的增补与修订。
4、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5、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规定。
6、法定职业病需满足以下条件: 患者为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疾病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 疾病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疾病须为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包含的职业病。以上信息来源于律临网。
7、认定标准:职业病的认定需遵循国务院卫生部门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制定的职业病分类目录,确保认定标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专业管理:医疗机构对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控制等需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监管,体现法律对职业病防治的严谨性和专业管理。
职业病名词解释
1、【答案】:职业病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病是指人们通常认为的一切与职业病有关的疾病。狭义的职业病仅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定职业病,现已规定了职业中毒、尘肺等十大类115种法定职业病。
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3、职业病乃劳动者于职业环境中,因接触有害物质(如粉尘、放射性物质)所患之疾患。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种类与目录由国家卫健委与人社部共同拟定、调整及发布;职业病的确诊则需经省市级以上卫健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
4、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导致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影响劳动能力。氧需是劳动1分钟所需的氧量,主要取决于循环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功能。静力作业是通过肌肉等长性收缩来维持体位,使躯体和四肢关节保持不动的作业。氧债是需氧和实际供氧不足的量。
5、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6、慢性病是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一旦防治不及,会造成经济、生命等方面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特点是什么
职业病具有下列五个特点:①病因明确;②病因大多是可检测的,一般存在接触水平(剂量)效应(反应)关系;③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患者;④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期诊断、处理,康复效果较好;⑤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故必须强调“预防为主”,着重抓好第一级和第二级预防。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因为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以下是关于职业病的几个要点:患病原因: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特定有害物质而导致身体受损,进而引发疾病。
第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和迟发性的特点,往往容易被忽视。由于这些疾病的症状可能在一段时间后才显现,使得早期诊断变得困难,从而延误治疗。最后,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深远。这不仅包括直接的医疗费用,还包括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效率下降、生产力损失以及长期的社会经济影响。
职业病的特点主要包括分布行业广、患病人群数量庞大、发病隐匿、影响长远等。职业病是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因为接触到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患有的一种疾病。分布行业广:分布行业广是职业病的主要特点之一。
职业病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成因的特异性。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者长期接触特定的职业环境和特定的劳动条件,如化学、物理或生物因素等,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这些特定的环境因素与职业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症状的相似性。某些职业病在初期可能表现的症状相似,难以区分具体病因。
职业性病损概念
1、职业性病损[strong]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名单[/strong],即由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strong]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名单[/strong]的工伤和职业性疾患的统称[strong]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名单[/strong],包括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两大类。当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身体的作用超过一定限度,无法通过人体自我调节来抵消其影响,从而引发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表现为临床症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被称为职业病。
2、工伤: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通常是由突发性事件或特定工作情境导致的身体伤害。职业病损:指长期接触某种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器官或系统出现器质性病变。产生原因不同:工伤:多由突发性事件引起,如机械事故、电击等。
3、不属于职业性病损。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职业性病损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所以不属于职业性病损。
4、工伤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职业病,而职业病损则是指长期接触某种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身体器官或系统出现器质性病变。虽然工伤和职业病有时可能存在关联,但两者的定义和范畴是不同的。工伤通常是由突发性事件或特定工作情境导致的身体伤害,如机械事故造成的骨折、电击导致的烧伤等。
5、职业病危害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损害和疾病风险。详细解释如下:定义及概念 职业病危害特指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可能是物理性的、化学性的或生物性的。
近视眼,痔疮是否算是职业病
不是的,法定职业病没有这两种!卫生部门公布的有名单!它们只能算是职业相关疾病吧。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因工作所患疾病都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是国家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列举的疾病,共10类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首先,痔疮是病,不是伤。痔疮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不算法定的职业病。所以痔疮不算工伤。PS(开个玩笑)给企业的建议,以后入职体检增加一项,检查菊花相关疾病。给员工的建议,关爱菊花健康,切莫久坐。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微波、放射线等,均可导致职业病。这些疾病通常被称作广义职业病。例如,现代白领长时间伏案工作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也被视为广义职业病的一部分。
法律分析:由于长期坐着,司机容易患颈椎病、腰椎病、痔疮、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疾病;饮食不规律,易患胃炎、溃疡等疾病,属于国际职业病防治法中的适用对象,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
海员会有哪些职业病啊?
在海上工作的海员,通常需要面对长时间的孤独、不规律的工作时间以及与家人分离等挑战。这些因素可能会对心理和生理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海员在长期工作中可能会养成一些习惯,如频繁的夜班和轮班制,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患有特定的职业病。
海员常见的职业病,大概有七种。一是手臂振动综合症,多发于轮机部海员。二是心血管疾病。三是肌肉骨骼疾病。四是癌症。五是性传播疾病。六是各地流行病。七是高血压。
海员的职业病是:自渎,抽烟。和自己不满意却没选择的伙伴在一起,是他们孤独的产物。由于很难补充到淡水和新鲜蔬菜,闻到罐头和方便面的味道就要反胃,一般会缺乏维生素。船员中,高血压、腰腿痛、消化性溃疡、慢性支气管炎、急性肝炎肝炎、痢疾等是最常见的职业疾病。
好的。每一种职业都有利弊,只需要两人感情好便是最好的。风湿 海员长时间在海上这种潮湿的环境中,容易得风湿关节炎,听一些海员说,某些时候去按摩一下,工作人员一下就能看出是不是海员,为什么呢?湿气太重。
我从事劳务行业多年,可以负责任地说,所谓的海上高薪招聘船员大多是陷阱。海员的薪资水平并不如外界传闻的那么高,实际上,月薪大约在2500至3500元左右。此外,这份工作极其辛苦,长期的海上生活容易导致职业病的发生,比如关节炎、皮肤病等。
海员职业的利弊 对于想要进入海员行业的人来说,需要权衡其利弊。海员的工作确实能提供较为不错的收入,尤其是在三四线以下的小城市。然而,海员的收入是建立在牺牲自己的青春和健康的基础上的。长期在海上工作,生物钟紊乱、磁场对身体的影响、噪音高温等职业病都是不可避免的。
在我国法定的职业性传染病有哪些
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其他职业病则包括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尘肺病是职业病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是由长期吸入含有游离二氧化硅、煤尘等粉尘所引起的肺部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则是指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所引起的疾病,包括放射性肺炎、放射性骨损伤等。
职业性传染病如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等,这些疾病通常由职业环境中的生物因子引起。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这些疾病往往与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或物理因素有关。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这些疾病往往由工作中的化学物质或光线引起。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 职业性眼病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共计10类132种职业病。
职业病在我国被划分为十大类,具体包括132种不同的疾病。法定的职业病种类繁多,涵盖了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根据我国法律,职业病涵盖了一系列特定疾病,这些疾病通常由职业环境或特定工作条件引起。
【答案】: 尘肺病:包括13种尘肺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涵盖6种其他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计11种疾病。 职业性化学中毒:包括60种不同类型的化学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涉及7种由物理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性传染病:包括5种可的职业性传播疾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分为两大类,其中第一类是法定职业病,也是国家保护的职业病。
1987年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什么有两个文件号...
1、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卫防字[1987]第82号文件,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联合颁布并实施,制定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4、治疗与康复 职业病患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医疗救助,确保患者的治疗费用得到保障。对于康复阶段的患者,用人单位应提供康复待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同时,应鼓励和支持患者积极参与康复训练,提高生活质量。
5、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6、本文主要阐述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详细规定。首先,为了保障劳动者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妥善处理职业病患者,这些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和私人企业也可参照执行。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病因: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法定性: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这一范畴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和管理。
诊断与报告 对于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断,确诊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治疗与康复 职业病患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用人单位应提供医疗救助,确保患者的治疗费用得到保障。
新的《职业病目录》详细列出了各类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对于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处理办法也有所调整,强调了早期诊断、治疗和康复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防治措施。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主观: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尘肺严重吗?
1、尘肺一期也是尘肺相对比较早期轻度的类型,不是很严重,一般积极的配合医生的治疗和规范的护理,是完全能够达到提高心肺功能,能够达到和正常的健康人群一样的生命周期。平时要远离引起尘肺的病因,比如周围工作和生活的有大量粉尘的环境,可以去空气流通、新鲜的环境中生活。
2、尘肺是职业病,患者本身因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而导致,与自身机体免疫力有关。尘肺早期并不会出现严重的并发症,Ⅰ期、Ⅱ期患者甚至无症状,而Ⅲ期晚期会出现慢阻肺、老慢支、肺气肿、肺部感染,通常情况较严重。
3、所以电焊工尘肺Ⅰ期,在没有出现其它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情况下,通常不太严重。电焊工尘肺治疗方面是要脱离吸入粉尘环境,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大容量肺泡灌洗术,将肺内的有害粉尘及时、及早的清洗出来。
4、尘肺病是一种严重的职业疾病,其危害不容忽视。一旦在体检中被发现,首要考虑的就是其可能带来的多方面影响。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尘肺病的三大危害。尘肺病的危害一:心脏病和心源性肺病 患有尘肺病后,由于身体抵抗力下降,支气管可能变得狭窄,导致引流不畅,进而容易引发细菌和病毒感染。
5、尘肺病是一种因长期吸入粉尘而导致的职业病,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呼吸系统损害 尘肺病首先影响的是呼吸系统。长期吸入粉尘会在肺部积累,引发炎症反应,导致肺部组织纤维化。这会降低肺部的弹性,影响呼吸功能,使患者感到呼吸困难、气短。严重时,可能导致呼吸衰竭。
6、尘肺病是因为吸入粉尘导致的肺部纤维化。其生存期取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得到了及时且规范的治疗。对于病情较轻,能够及时进行规范治疗的患者,他们的生存期可能会达到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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