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如需增补职业病[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性皮肤病[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去:当地劳动鉴定委员 劳动者患职业病按照1987年由卫生部等部门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和所附的“职业病名单”(〔87〕卫防第60号)处理,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并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行政部门据此确认工伤,并通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职业病的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因工作环境导致的各类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疾病和肿瘤等。
职业病诊断资料有哪些?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记录[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过去的健康状况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的书面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工作环境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资料;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者的职业史与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卫生部门需确保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文件。
个人职业史:包括工作的环境、从事的工作内容、工龄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描述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方式、时间等。 临床表现及症状:详细叙述身体出现的不适症状及持续时间。工作场所相关资料 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包括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指标的检测结果。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包括哪些
1、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包括哪些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2、法律分析:(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既往史、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材料(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同工种工人健康状况资料;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资料;生产原材料安全使用说明书、成分分析等有助于明确诊断的材料。
4、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5、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历史记录,过去的健康状况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的书面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工作环境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估资料;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
认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法定的职业病[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法律分析: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认定职业病有四个基本条件:在职业活动中产生;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其次[strong]职业史与职业病[/strong],疾病必须与职业活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这是界定职业病的关键要素之一。第三,疾病必须是由于接触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这些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等。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将疾病与职业病联系起来。
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如下: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产生时机: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致病原因:职业病必须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职业病史怎么写
1、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写明:职业起年月 工作单位 接触的危害因素 起止时间、工种、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情况等内容。
2、首先,病历中应包含病人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病人的背景和生活习惯。其次,病史记录是病历的重要组成部分。护士需要详细记录病人的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过敏史、遗传史等,这些信息对于制定治疗方案至关重要。体格检查也是病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3、如果没有既往病史,则在栏内填写“无”。此外,考生还需注意以下信息的填写:“本人简历”从小学毕业后开始填写。“所学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4、一)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婚姻、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通讯 地址、电话号码、人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陈述者是患 者亲属或其他人,则应注明其与患者的关系。记录年龄时应填写实际年龄。
5、病历书写的规范包括多个方面,如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确保字迹清晰可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采用双线划去并保留原迹;病历需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和试用期医务人员的病历需经过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上级医务人员需审查下级医务人员的病历并注明修改日期。
6、总之,如实填写既往病史是每个申请者应尽的义务。通过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仅能够提高个人的信誉度,还能够为自己的健康负责,确保教资认定过程的顺利进行。在填写过程中,如果遇到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遵循上述建议,将有助于提高教资认定的成功率。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者的职业史与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卫生部门需确保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文件。
2、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如下:既往史、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材料(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4、对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将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5、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史与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应按诊断机构要求,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如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诊断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什么是职业史
1、职业史就是指个人所经历的全部职业的总和,包括从开始到目前的所有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和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职业史是个体职业生涯的全面记录,涵盖从起始至今的每一份工作,包括工作单位及时间跨度。职业史是一份按时间顺序排列的职业情况列表,详述了从业者的工种、就业起止日期、具体岗位、工作操作、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长、防护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及上岗前和定期的健康检查结果。
3、职业史就是你曾经和现在从事的职业 患者既往的健康状况和过去曾经患过的疾病。
4、结合劳动者的职业史写明:职业起年月 工作单位 接触的危害因素 起止时间、工种、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品种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情况等内容。
5、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指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的反映其职业健康状况和管理情况的档案,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依据。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的内容,具体来说,“职业史”是记录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和非放射工作经历。
6、个人职业史:包括工作的环境、从事的工作内容、工龄等。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描述接触到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方式、时间等。 临床表现及症状:详细叙述身体出现的不适症状及持续时间。工作场所相关资料 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包括空气质量、噪音、辐射等指标的检测结果。
7、职业史:记录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接触的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和急慢性职业病史: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情况。月经史和生育史:了解女性的生殖健康状况。烟酒史:了解劳动者的生活习惯,这些因素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职业中毒诊断前提和基本条件()
1、职业中毒的诊断即职业病的诊断原则包括: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前提(D对)。
2、职业中毒是职业病中种类最多的,其诊断要符合职业病诊断的一般原则,在职业史、现场职业卫生调查、相应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的基础上,全面综合分析,并排除非职业性因素所致的类似疾病,才能做出切合实际的诊断。其中职业史及劳动卫生条件是诊断职业中毒的前提和基本条件。
3、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6、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7、工伤和职业病所致癫痫的诊断前提应有严重颅脑外伤或中毒性脑病的病史。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致残程度评定时,应尽可能收集相关信息资料。每次鉴定时,应要求被鉴定者提供下列相关信息材料(至少两项),以供判定时参考。
职业病的法定性:不是所有因工作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1、职业病法定性的核心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职业病名称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证据的结合。劳动者罹患疾病如进入此法定范围,才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此过程需通过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确定其与工作间的因果关系。
2、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4、职业病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不一定就会患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也不一定都是职业病,职业病有其特定的范围,既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
工作接触史:首要条件是患者有明确的工作接触史,即其患病与特定的职业或工作环境有直接的关联。这种接触通常为长期且频繁,且与患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职业病列表:其次,所诊断的疾病必须存在于卫生和劳动部门制定的职业病列表中。
工作接触史:确定职业病的首要条件是患者有明确的与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相关的工作接触史。这意味着个体在工作中暴露于特定的有害物质或特定的工作环境,而这种暴露与其患病有直接的关联。这种接触通常是长期的,且频繁接触特定有害物质或环境。 职业病列表:其次,职业病应该在相关的职业病列表中。
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患病主体必须是用工单位聘请的劳动者。 这意味着,只有那些与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职业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进行职业病诊断重要的前提条件是职业史。职业病判断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而制定的。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拥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应的诊疗科目、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技术人员、适当的场所和设备以及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在职业病鉴定申请方面,劳动者既可以告知用人单位并由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拒绝的情况下自行提出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什么
1、公司需要提供资料: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2、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如下:既往史、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材料(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3、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劳动者的职业史与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的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卫生部门需确保用人单位提供上述文件。
4、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患者的职业接触史、既往病史、临床表现、实验诊断结果等多方面资料进行判定。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中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5、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6、当事人向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提交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和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审查。
7、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史与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需材料。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应按诊断机构要求,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如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诊断机构可能不予受理。
鉴定职业病需要什么手续
1、鉴定职业病需要的手续如下: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职业史资料:包括工作单位的名称、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详细的工作履历。 医学诊断报告:需要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相关的医学检查报告。
2、职业病诊断申请书。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健康损害证明或申请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的职业史和既往病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鉴定职业病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申请:劳动者或其用人单位需向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并提交相关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如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4、申请鉴定:劳动者需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或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的初步诊断。这是鉴定的第一步,也是确定是否患有职业病的基础。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机构会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5、综上所述,个人当然是可以进行职业病的鉴定的,只要个人携带好有关证件资料到诊断机构申请鉴定即可,认定为职业病职工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6、个人若需申请职业病鉴定,首先需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准备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以及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将审核提交的资料,确保其完整且有效。
7、职业病鉴定的流程始于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持有异议的情况。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30天内,当事人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首次鉴定。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应包括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应包括内容如下:与职业暴露相关性:首要考虑的是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是否存在对健康有害的暴露,以及暴露与患病之间的关联程度。职业病应与特定职业、工作场所或特定工作过程相关。
职业病诊断的依据包括: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临床诊断以及辅助检查结果。职业病判断的依据是所接触的有害因素的剂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有关、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疾病所起的作用,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解析:职业中毒的诊断即职业病的诊断原则包括:职业史,职业史是职业病诊断的重要前提(D对)。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详细询问职业史深入调查了解劳动卫生条件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接触性指标、效应性指标)。
《职业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一是病人的职业史,即从事职业的种类以及从事每种职业的时间。二是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以及接触毒物时间。
职业病诊断标准 进行职业病诊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01职业病诊断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依照确定的职业病诊断范围进行。
一般被认定是职业病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①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密切有关;②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③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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