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有哪些病
1、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以及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职业性白内障等,也是常见的职业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也是职业病的一种。
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涵盖了多种疾病,其中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最为常见。这类疾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石棉肺等。此外,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也属于这一类别。职业性皮肤病则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4、职业病的种类: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5、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长期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导致的各类疾病。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职业病: 呼吸系统疾病:如尘肺病,是由于长期吸入矿尘、硅尘、石棉尘等导致的肺部疾病,常见有煤工尘肺、矽肺等。此外,还有职业性哮喘,因接触某些化学物质或过敏源引发的呼吸系统炎症。
十大类职业病
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第二大类是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等。第三大类是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电光性眼炎。
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以下是工作期间十一种不允许辞退的疾病,分为十大类: 尘肺病:包括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涵盖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例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法定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病、职业性肌肉骨骼病、职业性精神病、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传染病和其他。这些类别下还包括着数值众多的132种疾病。
尘肺病类: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是我国职业病中的常见类型。具体疾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等,共计十余种。 职业性放射病类:职业性放射病是由长时间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疾病。此类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职业病危害大体分为什么
职业病的危害主要分为几个大类,分别是粉尘类、化学物质类、放射性物质类、物理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粉尘类职业病主要是由吸入粉尘颗粒引起,如矽肺病、石棉肺等,长期吸入高浓度粉尘可能导致肺部疾病。
大体分为四类: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包括身份信息,职业史,吸烟、饮酒、生育等个人生活史,既往病史,家族史等等。一般医学生理指标 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内科常规检查 包括皮肤、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检查。
粉尘引起的职业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致癌性、尘肺。其中以尘肺的危害最为严重。尘肺是目前我国工业生产中最严重的职业危害之一。
职业病防治中关于粉尘和噪声的规定:噪声:\x0d\x0a噪声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x0d\x0a (1)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鼓风机、空压机、汽轮机、风动工具、汽笛等产生的噪声。
粉尘、震动、噪音、莱姆病哪个不属于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莱姆病[/strong]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strong]职业病莱姆病[/strong],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肺结核病不属于职业病,接触粉尘的职业病是尘肺病。肺结核属于传染性疾病,[strong]职业病莱姆病[/strong]我国法定的职业性传染病只有以下五种:炭疽 森林脑炎 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肺结核病不在其中,因此不能认定为职业病。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指的是什么?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职业暴露意思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
职业暴露是指医疗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执行临床医疗或相关工作时,不慎接触到的风险。这种接触可能涉及被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等血源性传染病的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皮肤或黏膜。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是指他们在进行医疗诊疗和护理工作时,意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的病原体,这可能导致他们的健康受损或生命受到威胁。 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感染性暴露和放射性暴露。
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工作中,由于病原体感染而面临的潜在风险,特别是通过患者血液、体液等接触导致的皮肤或黏膜感染。预防职业暴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科学的护理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小组:由护士长主导,定期分析危险因素并组织相关培训。
职业暴露是指因职业关系而暴露于危险因素中,可能危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情况。职业暴露是医务人员在从事工作时,被病原体感染发生的危险事件,多指在诊疗、护理等过程中被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自身皮肤或黏膜导致的感染。感染科是护士职业暴露高发科室,护理人员在进行诸项护理工作时,面对的危险因素很多。
职业暴露 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疾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粘膜,或者被含致病因子血源污染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感染或引发某种疾病潜在危险的情况。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几大类多少种
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分为两大类,其中第一类是法定职业病,也是国家保护的职业病。
我国法律认定的职业病可分为十大类别,共计132种。以下为各类别的详细解释: 尘肺病类:尘肺病是由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病,是我国职业病中的常见类型。具体疾病包括矽肺、石棉肺等,共计十余种。 职业性放射病类:职业性放射病是由长时间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有哪些种类
职业病是一种由于职业活动而导致的疾病,在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0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这些疾病都是在长期接触某些职业因素后引发的健康损害,严重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有132种。
职业病共有10类,132种,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放射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这10类。
职业病的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尘肺:如硅肺、煤工尘肺等,因长期吸入含尘量高的空气引起。 职业性放射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和内照射放射病,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引发。 职业中毒:如铅中毒、汞中毒等,因接触有毒物质导致。
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以下是职业病的主要种类: 尘肺:如硅肺、煤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职业中毒:例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而引发的疾病。它主要包括十大类:第一,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以及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第二,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痤疮等。
- 第一类:尘肺,包括13种疾病。- 第二类: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涵盖11种疾病。- 第三类:职业中毒,涉及56种疾病。- 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5种疾病。- 第五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3种疾病。- 第六类:Ⅰ、Ⅱ、Ⅲ、Ⅳ性皮肤病,共有8种疾病。
...厂上班.上到了第七个月我就得传染病,这个算不算是工伤或职业病...
1、炭疽 森林脑炎 布鲁氏菌病 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莱姆病 从你的描述中,你应该哪类都不属于。所以,职业病就不要想了。至于工伤,我们就要看工伤保险条例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肺癌是因为长期在工厂工作,接触有害物质导致的,那么该职工的肺癌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若肺癌不属于职业病,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3、不是工伤。所谓工伤,是指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网球肘(肱骨外上髁炎)是过劳性综合征的典型疾病。网球、羽毛球运动员较常见,家庭主妇、砖瓦工、木工等长期反复用力做肘部活动者,也易患此病,但不是法定职业病,不是工伤。
4、化工厂上班下班后在厂洗澡得了脑干出血不算工伤。脑干出血是神经系统急重症,多由高血压导致基底动脉中央支破裂引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5、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晕倒,是不能算工伤。同事精神病并不属于职业病的一种,所以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什么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生物是指自然界中具有生命的物体,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三大类。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物因素危害而导致的职业病,职业性哮喘就属于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物理因素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等。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烧伤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等。 职业性肿瘤:包括石棉所致肺癌等。 其他职业病:包括金属烟热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手臂振动病等五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等三种。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痤疮等八种,依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进行诊断。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职业性白内障等三种。
职业中毒则是由有毒物质导致的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高温、低温、噪音等环境因素引发的疾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涉及由生物病原体引起的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分别指由职业活动引起的各种皮肤、眼睛、耳鼻喉和口腔的疾病。
是职业病。属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一)炭疽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炭疽 (二)森林脑炎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森林脑炎 (三)布氏杆菌 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布氏杆菌病。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解读
1、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涵盖132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并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2、法律分析:根据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种类已调整至132种,其中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了18种疾病。这些疾病仍然被划分为10个类别。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3、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135种职业病。这个目录是在2024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其中包括新增的2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4、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5、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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