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评价几年一次
职业健康评价周期一般一年一次,但当国家或地方发布新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标准时以及对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组织的不可承受风险发生变化后要重新评价。
检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因此是否需要做现状评价是依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等级以及当地安监居的具体要求而定的。
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职业病危害状况评价周期为三年。平时定期检查、评价的结果应当保存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中,由从业人员公布,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谁批准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批准。
1.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法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
这些机构必须得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批准,才能正式开展业务。
2.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省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要批准机构。
3. 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检查标准,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才可开展业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这是因为职业健康检查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需要有资质和标准的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负责卫生事务的专门部门,有权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和标准进行批准和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各省份也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六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等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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