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最新实施日期
1、年1月1日。根据卫生部官网查询显示: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的规定中第十四条说明[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本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文主要阐述[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详细规定。首先[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为了保障劳动者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妥善处理职业病患者,这些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和私人企业也可参照执行。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
3、根据卫防字[1987]第82号文件,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联合颁布并实施,制定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4、第一条 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共十四条,规定于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5、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病因: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法定性: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这一范畴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和管理。
三日确诊制度应是卫生部规定的吗
是的。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得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中《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提出了三日确诊制度。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是。根据查询卫生局官网得知,住院病人三日确诊率是指报告期内入院三日内得到确诊的出院病人数占同期出院病人数的比重,只是重大疾病真毒你,不是包括所有诊断的。住院,解释是病人住进医院接受治疗或观察。
.要求专病专科治疗,建立正常的转诊制度,入院三日内明确诊断,非本科主要治疗疾病或确因病情需要转科治疗,应先组织会诊,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报医保科登记备案,需转院时应由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医保科登记盖章并在社保经办中心办理转院手续。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新农合外地就医在住院后三日内到拿医院确诊证明去新农合备案,出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低于本地就医。
新农合外地就医在住院后三日内到拿医院确诊证明去新农合备案,出院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可以报销。报销带上身份证、医疗证、户口本、备案登记表、医院盖章的缴费费用明细、住院收费单、病例复印件等。不过,报销比例远低于本地就医。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时间是在2002年5月1日。这部法律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解释如下: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该法于2002年公布并正式实施,自此以后,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以及治理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和雇主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明确了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2011年和2016年的两次修正,以确保其法规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1年12月31日通过了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决定,自此之后,该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按照新的条款进行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防治活动。
6、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7、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在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职业病防治法,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职业病防治法于什么起正式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并基于宪法制定。 该法律于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全面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查询结果,该法律是在2001年10月27日通过,并于2002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旨在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
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年10月27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全面化。
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年10月27日。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为___。答案解析为:2001年10月27日。相关法律: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是哪年那月哪日?_百度知...
1、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法律分析: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郑重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5、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6、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求06年新劳动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75÷8×加班小时数×3倍。
已满16周岁可以打工。未成年工,即年满16至18周岁的劳动者,受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此类员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止从事的工作。企业需定期为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年的不可以打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对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措施有:上岗前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日期是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新修订[strong]职业病施行日期[/strong]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25 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下二个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说明了事故处理流程和措施。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导致事故的作业、撤离作业人员、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和报告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有权采取措施,如责令暂停作业、封存事故材料等。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卫防字[1987]第82号文件,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联合颁布并实施,制定了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55年颁发的劳动法全文
1、我国的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1955年并没有劳动法,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2、法律分析:中国在1955年实行军衔制的同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0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按照第一次拟定的行政级别工资方案,高层官员的收入相对是比较高的:一级主席600元,二级副主席550元,三级元帅500元,四级大将450元,五级上将400元。
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作了规定,其基本内容和《劳动保险条例》中企业的女职工是一致的。
4、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设定为男性60岁,女性干部55岁,女性工人50岁。尽管“法定”二字让人以为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但实际上,《劳动法》中并没有涉及退休年龄的具体条款。退休年龄的确定是由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来规定的。
5、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6、一般,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公务员、或档案里为干部身份的国企人员等)55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也可以申请55退休)。男,60岁退休。2001年之后首次参保,按个体户或灵活就业身份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士,55岁退休。
7、按照1978年的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遵循该文件规定,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作一年。对于已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若已按照1955年12月29日国务院的暂行规定办理,无需再次变动。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_百...
大力推进将企业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以下简称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请查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通知要求各省将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各省都有具体的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老工伤人员向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应当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确认意见书》、《鉴定结论书》以及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工伤保险待遇从次月起支付。
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充分认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重要意义“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前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目前仍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以申请老工伤人员确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六盘水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四类纳入统筹的条件,具体如下: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且实际缴费时间满36个月的参保单位,其经鉴定达到1-10级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可以直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煤矿职业危害申报
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强调了企业对职业危害的申报义务。煤矿企业需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抄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受双重监管。每年,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总申报结果上报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依据卫生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2、二十九)煤矿企业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4、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职业危害申报,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5、第一条,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6、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废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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