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哪年实施
1、新修订[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的职业病防治法于哪年实施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历程[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职业病防治法》是为[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2、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该修订版《职业病防治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4、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18年12月29日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历程:《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职业病分为几大类几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职业性眼病(3种) 、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 职业性肿瘤(8种)、其[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他职业病(5种) 其他职业病包括[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这一新目录取代了2002年的旧版《职业病目录》[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明确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些类别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放射性疾病、传染病、肿瘤以及其他特定病症。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为10大类,总共有132种。这10大类包括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化学中毒是一个分类,其中包含了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年12月23日,这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共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10大类132种[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原来的10大类115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已经作废五年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几项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法律主观: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等。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方针
1、法律分析: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3、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5、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四条
损害赔偿权: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但是,《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于2015年5月1日起被《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取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预防和控制措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以及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障等内容。该法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在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部职业病防治法,为职业病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重要的劳动保护法律,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律于2001年10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的建立,对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修订信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7、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解释如下: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该法于2002年公布并正式实施,自此以后,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以及治理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和雇主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明确了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的方针是什么
1、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3、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4、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如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5、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作方向的正确性。 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障其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防控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6、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的管理方式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哪些
法律分析:享受特殊保障权,未成年工、女工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劳动者依法享有特殊职业卫生保护。享受教育培训权、依法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享受健康服务权,依法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将赋予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8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作业,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劳动者应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的权利,要求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对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无防护作业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中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如下: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的权利:劳动者有权知晓工作场所可能涉及的职业病危害物质和作业环境,并了解有关的职业健康知识和防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包括接受职业卫生检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多种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具有如下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卫生检查。
劳动者在职业卫生保护方面享有以下权利: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获取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康复服务。了解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
职业病的四大防护措施
劳动者应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对其职业病防护知识[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的掌握。 劳动者有权获得定期[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疗、康复等一系列防治服务。 劳动者有权知晓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并了解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在粉尘较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吸入粉尘容易导致尘肺病的发生,因此,从事这类工作的人需要特别注意防护。常见的防护措施包括佩戴防尘口罩、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以及改善工作环境的通风条件。为了减少尘肺病的风险,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
强化方案: 讲课中,注意声量,切勿太大声或急切地说话[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常用温开水、薄荷口含片润喉;辣椒等刺激性食物以及巧克力等糖分高的食物不宜过多食用。
其次,物理因素也不容忽视,如噪声、高频和微波辐射,以及紫外线和X射线等电磁辐射。它们可能对听觉、视觉甚至内脏器官造成损害。再者,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它们通过生物媒介传播,对接触者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这类职业病通常需要高度警惕和严格的防护措施。
新职业病防治法修改内容是什么??
1、总则与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分类管理以及动态监管。这意味着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在于预防[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同时结合治理和监管措施,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修订后的法律强化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加强对职业病的信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备辩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5、随着社会经济的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实践中面临新挑战。为应对这些问题,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的形式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赋予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的监管职责。
6、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内容: 职业病防治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必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关爱,同时也是维护其职业健康权利的体现。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职业病,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避免职业病伤害。
7、贯彻实施法律,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对《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深入企业,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宣传职业病防治和防范措施,提高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为2002年5月1日。解释如下: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减少职业病的发生。该法于2002年公布并正式实施,自此以后,对职业病的预防、控制以及治理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法详细规定了企业和雇主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明确了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益。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时间是在2002年5月1日。这部法律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以下重要意义:提供法律保障: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中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有哪些
1、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strong]职业病检举控告[/strong],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2、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3、放射工作人员离职后被要求支付体检费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面对医院的不合理要求,放射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沟通、投诉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5、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6、第一章明确指出,制定本办法是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
7、职业健康管理:规定了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告知等。监督检查:明确了相关监管部门对放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和程序。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
工会组织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2、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法律主观: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职责有: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5、监督。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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