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1、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特殊情况下的申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首先,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信息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目的、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只有经过审核认定合格后,职业病危害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3、申报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的详细描述等。 申报程序: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报单位的报名、资格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4、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分类
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肿瘤、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复合伤、根据《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可以诊断[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的其他放射性损伤等。
严重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的:这类建设项目涉及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或处理,对工作人员的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化学性因素:主要包括各种化学毒物,如重金属、有机溶剂等。这些毒物可能存在于建设项目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废等。若长时间接触这些毒物,可能导致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发生。物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
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二是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列为“高度”或“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三是产生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粉尘环境;四是含有石棉纤维的环境;以及卫生部特别列入严重危害范围的其他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分为如下: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我国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内容 低风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较少、危害程度较低的项目。如部分轻工业、服务业等。 一般风险建设项目:涉及一定程度的职业危害因素,需加强日常管理。如化工、医药等行业的部分项目。
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包括多少种职业病
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135种职业病。这个目录是在2024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其中包括新增的2个职业病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法律分析:该《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一新目录取代了2002年的旧版《职业病目录》,明确了10大类132种职业病。这些类别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放射性疾病、传染病、肿瘤以及其他特定病症。尘肺病及相关呼吸系统疾病是第一大类,涵盖了因接触粉尘引发的肺部疾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等。
法律分析:在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含10大类共132种疾病。与此相对,之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包含10大类115种疾病,但该目录已于五年前被废除。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并定期公布。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共计132种。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2、按照该办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需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接触情况等。通过申报,监管部门能够全面掌握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依据。
3、申报内容包括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年限、建设目的、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等。其次,相关部门会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只有经过审核认定合格后,职业病危害项目才能开始建设。
4、法律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申报不实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其他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的格式和内容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费用。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5、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6、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法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法律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这些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_百度...
1、法律分析: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3、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4、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5、修订背景:随着职业健康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6、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原则和划分方法,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将职业病危害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或类别。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2、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3、第十三条,未按规定及时、真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4、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实施两年多来,各地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于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6、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的管理,另行规定。
哪些职业病是国家免费治疗的项目?
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职业病病人享有以下权利: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现在国家实行的十种大病免费救助政策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肝炎、结核病、尘肺病、硅肺病、职业病危重症、脑卒中后遗症、重大交通事故后遗症。其中,恶性肿瘤指的是包括肺癌在内的一类癌症。
结核病等甲类传染病,不光医疗和医药免费,人家还得监视着你吃药呢。确诊的重大传染疾病如当年的非典、现在的禽流感貌似也都会有人免费拉着你去治疗。另外煤矿工人如果得了矽肺在有职业病医保的情况下,貌似费用全报(专家会诊不含)死亡抚恤金也比一般人高些。
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免费可能不能完全达到,但是根据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什么制度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法律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这些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鉴定有哪些项目
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胸片。根据所接触的金属种类,做血,尿毛发等的特异性检测。职业病十大类型: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中毒。
认识自身的工作环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这可能包括接触化学品、重复性的动作、长时间处于不良的工作条件等。了解并认识这些可能的危险因素,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判断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可能性。注意身体的变化:对于长期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来说,关注身体的变化非常重要。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当职工遭遇工伤并经治疗后,若伤情稳定且影响劳动能力,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这一程序旨在确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内容包括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从一级至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等五项能力划分,一级最需护理)。
诊断职业病有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职业性肿瘤和其它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职业病伤残等级: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建设项目[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程度[strong]职业病国定项目[/strong],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部分重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加强了事前预防控制,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预评价的程序,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些修订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喷漆工职业病体检包括什么?
1、油漆和喷漆工在工作过程中会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溶剂。为了保障他们的职业健康,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职业病体检。这些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和离岗时的检查。上岗前体检的目标是发现职业禁忌证。检查内容包括症状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症状询问要重点关注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
2、检查项目包括:普通体格检查(血压,心,肺,肝,脾,淋巴结等),还要做神经科,皮肤科,眼科检查,要查血尿常规,肝肾功能,肝脾B超,心电图,神经肌电图检查,以及根据所接触的有机溶剂的种类,作相应的血尿化合物及代谢产物的检测。
3、主要是肺部的检查,因为喷漆行业对于非的伤害很大。
4、职业病检查周期一般半年一次。喷漆工检查主要的项目为呼吸道检查,血液血常规检查,肝功能检查血、尿酸、抗O以及类风湿检外加自选些项目检查下。。
5、岗前体检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症状、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血常规(注意细胞形态及分类)、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肝脾B超。在岗体检 在岗前体检项目上,可增加尿反-反粘糠酸测定、尿酚、骨髓穿刺等选检项目。
6、问题分析: 你好,你作为油漆工主要的影响是油漆中的有机苯和其他有机化合物的身体危害,以造血系统及肝肾影响为主。但作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管理来看,该工种理应每年要进行职业病专项体检和评估,这种检查由专门的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定点医院进行。
7、提供防护用品:企业应为从事相关作业的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服、手套和防毒面具,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在特殊环境下,工人应使用送风式面罩,企业也应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机械化水平,减少工人接触有害气体的机会。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等级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为了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严重和一般两类。
2、根据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将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其中甲级为较高风险等级,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具体而言,职业病危害等级评定的依据为: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威胁程度、工作场所内暴露程度、工龄和个人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等级是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4、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四个等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本目录涵盖了各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内容 低风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较少、危害程度较低的项目。
5、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二是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列为“高度”或“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三是产生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粉尘环境;四是含有石棉纤维的环境;以及卫生部特别列入严重危害范围的其他情况。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严重、较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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