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2、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3、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4、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5、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6、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什么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满足防治职业病的特定标准。若防护用品不达标,用人单位是禁止使用的。此外,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纳那些能有效预防职业病并且有益于员工健康的创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并逐步淘汰那些职业病危害较大的旧有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企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标准和要求。不符合标准的用品不能提供给劳动者使用,以防对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这项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提供无效或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法律主观:《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的规定[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的防治管理,并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禁止有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
②员工工伤的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③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风险提示[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保护条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会面临被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会被责令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答案】[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C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因此A项说法错误。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职业病防治法》总共包括7章90条,涵盖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这部法律的实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法律总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开始施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了劳动者一系列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他们的健康和权益。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分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90条,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共七章九十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用人单位若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若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将受到警告,并被责令在限期内纠正。若逾期不改正,将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职业病防治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责任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而言,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4、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睢(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5、不行,必须是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见《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
1、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危害及相关防护措施等,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6、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释义:第二条
1、本法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单位和人员,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本法所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活动”就应当适用本法。
2、第二条确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所称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3、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第一条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5、然而,公务员并不属于上述用人单位的范畴。因此,职业病防治法并不适用于公务员群体。这一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根据第二条的规定,职业病防治法仅适用于上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而不包括公务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务员的健康保护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法规来实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业病管理措施有哪些
在劳动过程管理中,企业需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防治计划和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资金投入不得被挪用,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设施和个人用品,并优先采用新技术替代危害严重的方法和材料。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采取的职业病管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包括:- 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设置。-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配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律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哪里报告
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什么
1、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全部缴纳。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如何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睢(二)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进行处罚。投诉举报可以打12345市长热线,或12320卫生监管热线。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1、现行[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第四次修订)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总则与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治理、分类管理以及动态监管。
3、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已历经四次修订。首次修订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5、职业病防治法最初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5月1日。 目前有效的是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版本,这是基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6、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历程可以追溯到2002年5月1日,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strong]企业职业病法条[/strong]我们所依据的是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后的版本。这次修正源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200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郑重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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