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听力下降必须转岗吗
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不一定转岗。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岗位造成超标准的听力损伤的话,算职业病,肯定有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如果因为听力不好影响正常工作的话,建议去助听器验配中心选配助听器,这样方便[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你工作。
肯定不对,这种可以找到证据去劳动部门投诉。比如[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工作安排的通知,同岗位同事的在岗证明,工艺流转卡,库存零用单等上面的个人签名。希望能提供一些有益信息。
不一定转岗。如果确实是因为工作岗位造成超标准的听力损伤的话,算职业病,肯定有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职业病接触因素岗位转岗到非职业病接触岗位的话用体检吗?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根据查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得知,转岗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
转岗体检是健康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离岗或转岗时健康检查 离岗或转岗时健康检查是指职工调离当前工作岗位或者改变目前工作岗位前所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掌握中在离岗或转岗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有无损坏或可疑征象。应急健康检查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紧急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 者,应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
需要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包括准备调离、脱离作业岗位、转岗以及职业病人。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在员工准备调离、脱离作业岗位、转岗或职业病人离岗时进行的一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评估员工在过往工作过程中是否受到职业伤害,以及确定是否存在职业病。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应在职工从事接触粉尘作业前完成。对于即将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接触粉尘作业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职工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从事粉尘作业,以便建立从事粉尘作业职工的基础健康档案。
是指员工在转岗当前岗位或改变当前岗位前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是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是否有损害或可疑迹象。
因为职业病而转岗,单位可以辞退吗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如何调岗遵照公司政策和员工手册执行。可以面谈并口头沟通,会同HR一起,做好谈话记录,三人签字确认。再不能胜任,则可以降职,转岗考察,最后还不行的话进行辞退。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因工作导致的受伤或者职业病,甚至是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即便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再为公司创造效益,用人单位也不能辞退员工。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转岗,但是绝对不能辞退。一旦强制辞退因工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企业将面临巨额罚款。
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转岗,但转岗不合理,员工辞职时有权要求一定的补偿。员工不接受调任,未支付报酬就离开公司。这是因为公司只有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雇员工时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单位辞退下列人员需支付补偿金。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合同约定[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了具体岗位,可以拒绝转岗,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补偿给劳动者的;如没有约定具体岗位,并且已经提前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转岗员工能否拒绝
在企业要求转岗时,员工有权拒绝合规。在变更工作岗位事宜上,企业必须与员工协商后再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如职工反对该变更,不可因此作为解雇依据。如职工不胜任当前职位,企业可依法对其岗位或提供培训,若仍无法胜任,企业方可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总结来说,除非调岗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且员工有服从义务,员工可以拒绝公司的转岗要求。如果公司违法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并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转岗员工能够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工作岗位被视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员工有权拒绝调岗。劳动合同的变更需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公司调整岗位员工可以拒绝。调整岗位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企业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给员工调岗,员工有权拒绝调岗并可在原岗位上继续工作。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公司转岗员工能拒绝。变更工作岗位属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员工有权利拒绝调岗。
职业病怎么申请鉴定
职业病申请鉴定程序为[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本人居住地[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诊断;提交用人单位、劳动者本人相关信息,过往病史和职业健康检查等材料;由该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的职业医师集体诊断;鉴定后发放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职业病可以自己去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上海市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时候,首先申请人应该先准备鉴定资料前往鉴定医院进行申请,其次在缴费之后会受到鉴定的结果,申请人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依法向工作机关提请赔偿。 上海市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的?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业病如何申请鉴定职业病的申请鉴定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4)作出认定决定。
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1、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如果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就随意的辞退劳动争议者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
2、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并随后试图转岗安排,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员工,则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便员工离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根据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在经济补偿方面,根据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单位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解雇了你,则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 。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擅自改变劳动合同,例如岗位变动时,必须先征得员工的同意。对于公司强行将员工调离原岗位以致引发离职的行为,可谓是不合法解除了与其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利选择要求公司继续执行原合同,或者索赔赔偿款。
6、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要求驾驶员转岗我因工伤过,膝盖半月板损伤做不了,我该怎么办_百度...
1、要看具体情况[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岗位,可以拒绝转岗,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补偿给劳动者[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的[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如没有约定具体岗位,并且已经提前告知,并且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可以解雇,无需赔偿。
2、双方协商解决,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的工作岗位也是需要经劳动者同意的。
3、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算工伤,可以索赔。但伤残等级得鉴定,1-4级是不可以开除的,7-10级赔偿完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5,6级自己提出,是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单位调整岗位还得上班。像你这样的评级的话一般在7-10级。合同到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也是可以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法院起诉。
5、在工厂由于工作量加大,累的右膝半月板损伤,一般不能报工伤,如果你要求公司赔偿,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6、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15条规定,且不属于第16条规定之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
7、判定为工伤后,经治疗恢复,伤情稳定,可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有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无伤残等级,那么就不能要求赔偿了。工伤的治疗费、康复费等可在社保报销,治疗和修养期间的工资由公司照常支付。
转岗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什么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_百度...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根据查询《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得知,转岗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如粉尘作业人员,通过上岗前健康检查来判断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为现患尘肺病人。
转岗体检是健康监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定期健康检查是指用人单位按一定时间隔检查从事某项作业的工人的健康状况。目的是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损害。发现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例如,粉尘作业的工人是否患有硅肺病,苯作业的工人是否患有白血病。是指员工在转岗当前岗位或改变当前岗位前进行的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单位体检被检查出疑似E0尘肺病被单位强制调离原岗位,一年后检查一切正常...
1、单位体检被检查出疑似尘肺病,被单位强制调离原岗位,年后检查一切正常,可以向原单位提出申诉。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办法...
1、一)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劳服企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与安置国有企业精简下来的富余职工合并计算,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税务主管机关关于劳服企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执行。
2、山东省人民政府1991年2月23日第22号令《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3、改企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鼓励就业再就业政策,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职工进入国有企业后,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合并计算为该企业的工作年限,今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一并计发经济补偿金。 职工本人不愿意进入国有企业的,按事业单位辞职有关规定辞去公职,领取一次性辞职补助金。
4、山东省金融开放的若干政策规定鲁政发[1990]158号1990年12月27日有关内容与WTO协定不相一致。11山东省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省政府令第43号1993年1月6日已被1994年3月18日原国家商检局、财政部发布的《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法》代替。
5、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其劳动保护,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年九月二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女工保护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6、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7、深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实质是要创新粮食企业经营机制,促进粮食产业的发展。各地要在抓好粮食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改到底、退到位的要求,全面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加快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盘活,妥善消化各类特殊群体负担。进一步变革体制、创新机制、整合布局,切实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
长期处于电辐射的工作环境,要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
1、比如对于孕妇的防电脑辐射服装,也是这样的原理,而电辐射也是和电脑辐射属于性质相同的一类,所以我建议老铁们购买有关隔绝服饰。
2、第一招:在电脑旁放上几盆仙人掌,它可以有效地吸收辐射; 第二招:还对于生活紧张而忙碌的人群来说,抵御电脑辐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每天上午喝2至3杯的绿茶,吃一个橘子。茶叶中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原,它被人体吸收后,能迅速转化为维生素A。
3、被动防护法,就是除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注意使用方法外,采取给经常接触和操作电脑的人员配备防辐射服、防辐射屏、防辐射窗帘、防辐射玻璃等措施,以减少或杜绝电磁辐射的伤害;主动防护法,则是从电脑电磁辐射的“源头”——显示器和机箱等部件下手,将其消灭或屏蔽。
4、为了减少电脑辐射的影响,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保持适当的工作距离和角度是非常重要的。在使用电脑时,保持屏幕与眼睛的距离大约为50-70厘米,并保持屏幕略低于眼睛水平线。此外,调整电脑屏幕的角度,确保光线不会直射屏幕,减少反光对眼睛的刺激。这些简单的调整有助于减少眼睛疲劳和不适。
5、针对工作环境中的电磁辐射,虽然我们难以改变周围的环境,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使用电磁辐射防护罩或穿着防护服。 调整个人生活习惯对于减少电磁辐射的影响至关重要。保持规律的作息时间有助于身体器官的健康,而合理的饮食则能提供必要的营养补给。
职业病的防控措施
1、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工艺改进[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的来源,如采用低毒或无毒的原材料、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等。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提供适当的通风系统、排烟除尘设备、噪声控制装置等,以减少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机会。
2、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3、法律分析: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以下几方面:职业病危害职能病防治工作,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体,落实防治,综合管理,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加强人身保护,开展群众性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公司设立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4、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工作方向的正确性。 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保障其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防控措施。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6、一级预防也叫病因预防: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加强知识培训:使接触噪声、粉尘和有害化学品的劳动者熟悉职业危害的来源、危害方式、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提高职业健康防控意识。
7、职业病的预防措施:认识职业病的危害:要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预防职业病的主动性,及早发现、早期治疗。改善环境: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噪音、尘土、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等,会直接影响职工的健康,因此要采取改进工作环境的措施,比如加强通风、减少静电、浮尘等有害物质。
转岗新工作之后年限会累计吗
1、转岗新工作之后年限会累计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2、如果您在考执业药师时已经取得了资格证书,在转岗后,您的工作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转岗申请必须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书面申请、获得原单位同意、在新单位重新注册等。
3、按照获得中级职称证书后首聘之日算起,调工作后不影响计算。年限不考虑职称的,除非原所在的事业单位原来有级别,有组织部认定的副科级以上职务才能算年限。从事本职工作1年可以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时的年限计算是工作经历时间。
4、专技人员转管理岗后,其专技岗位的任职年限不累计到管理岗的任职年限中。具体来说,当专技人员从专业技术岗位转至管理岗位时,他们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年限并不会自动累加到新的管理岗位任职时间上。这意味着,在管理岗位的晋升过程中,需要按照在新的管理岗位上的实际任职时间来计算。
5、需要注意的是,虽然[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你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但这并不意味着[strong]职业病补转岗[/strong]你在国企和行政单位期间的所有权益都会被等同看待。例如,你在国企期间积累的社保权益和在行政单位期间的社保权益虽然可以合并计算,但各自的福利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转岗过程中,你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种人不能开除
1、四种人不能辞退:生育的女员工、因工作丧失劳动力的员工、医疗期内的员工、工龄满15年,离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
2、开除一个公务员很难,出现5种情况可以辞退公务员,年度考核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时,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但不适合给开除处分,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累积超30天。辞退公务员的第一条标准,就是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私人企业可以随便开除一个员工吗 不可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开除员工。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这一条也就是法律保护三期女员工的,怀孕期间、产假期间以及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是不能被裁员的,还是一样的道理,如果过了这三个阶段,用人单位仍然需要裁员,而员工恰好在裁员名单里,可以裁员。
5、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关系,但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开除员工,即使要开除,也要先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除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开除。
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1、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分为从一级至十级伤残,这一系列标准被广泛应用于不同领域,包括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等。这一评定体系的法律依据源自《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情况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2、法律主观: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法律主观:伤残评定标准规定如下: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一到四级为完全或基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和六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到十级为对正常劳动影响不大。
4、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5、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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