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新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2月1日施行。《规定》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受教育、培训权:劳动者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有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法律分析:GBZ 130-2020 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
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机构[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负责煤矿[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这一要求旨在确保企业的安全运营[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预防职业健康问题。机构设置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分别设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两个部门,也可以将两者合并为一个部门,关键在于必须确保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工作经费,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七条 煤矿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专门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详细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如责任制度、防治计划、告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涵盖[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了从预防到应急救援的各个环节。企业还需设立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和健康监护等任务。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第四篇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
什么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_百度...
1、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什么负如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什么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健全的卫生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般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防治职业病采取以下保护措施:(1)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这有助于确保单位内部的职业卫生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包括: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和管理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监测,对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例如改善工作环境、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等。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什么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法律分析: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和早期发现职业病的重要手段。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不正确。\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x0d\x0a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这意味着这些机构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的卫生部门审核并获得相应资质。
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1、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什么负如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
6、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三是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用人单位为哪些
1、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机关、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等。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机关、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等。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于其他企业,如果员工数量超过100人,也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如果员工数量在100人以下,则至少需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超过一百人,也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如果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则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关注职业健康:用人单位怎么设置、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1、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需依据职业病危害程度与企业员工数量。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与员工超过百人的企业,应设立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员工数少于百人企业,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循企业规模与职业病危害程度。
2、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4、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这有助于确保单位内部的职业卫生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5、—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 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职业病第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事发生之日起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或者工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1、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发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有电镀、农药、电子等。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什么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维护劳动者[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strong]职业病专职机构[/strong],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综合治理。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者面对职业病威胁时应懂得依法维权。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有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健全的卫生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2、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5、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措施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制定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