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指的是什么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 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是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总则: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即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并规定了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2.前期预防:主要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等,旨在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强调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护制度,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
4.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规范了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标准,并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如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5.监督检查: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6.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7.附则:对职业病的定义、分类和目录的制定机构进行了规定,并对该法的实施日期进行了明确。
总的来说,《职业病防治法》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旨在通过立法手段,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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