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失业补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是否能兼得?为什么
谢谢邀请。你所说的“职业病失业补偿金”应该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吧?
如果你患有职业病并且凭残了,那用人单位就必须给你支付这笔费用。而且除了这部分费用,社保机构还会给你另外一笔费用“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这两笔费用的计算方法我这里就不详细说了,你问度娘吧。
再说一下你所说的补偿金吧。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的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需要向你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你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就没有补偿金。
最后还有一次费用,你可能不清楚,那就是失业金。如果是单位跟你解除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员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合同,也可以领取失业金,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而且你短期内又无法就业的话,你还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失业金”(最多24个月,计算方法问度娘)。
当然可以,这两个本身就不冲突,而且就是在一起的,因为只有公司辞退,倒闭,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才有失业金,自己辞职是没有的。所以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领取的条件是一样的。
劳动者职业病失业补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应当兼得的经济利益。
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在同一劳动者身上,所获得不同概念的经济利益,“看似重合,实为各得”。
一是劳动者因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被迫失业而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二是劳动者因在用人单位没受到很好的劳动保护,导致患上难以治瘉的职业病,无能力继续劳动了。劳动者因此失去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用人单位违法引起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员工,企业可以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吗?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任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即,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提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然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者享受以上两项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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