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国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有何要求?
我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时有何要求?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具体要求是:
(1)对建设项目存在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或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进行测定、评价;
(2)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辅助设施的防护效果,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3)在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需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什么样的机构可以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证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方可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国家为什么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
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于劳动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发生。考虑到放射性、高毒等作业的危险性,国家需要采取不同于一般职业病防治的特殊管理办法,对这些作业的职业病防护工作制定更严格的标准,对放射性、高毒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高危粉尘作业指的是接触粉尘的高度危险性作业,如接触石棉粉尘和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尘、可能导致尘肺病“高发、群发、速发”的粉尘作业。高危粉尘作业对作业人员的危害十分严重,对高危粉尘作业进行特殊管理,有利于有效解决尘肺病高发的问题。
哪些毒物属于高毒物品?
2002年国务院发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将有毒物品划分为一般有毒物品和高毒物品,并对高毒物品管理作了相关的原则规定。之后,卫生部颁布了《高毒物品目录》,列出了54种高毒物品,包括:
(1)《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MAC
(2)MAC>1mg/m 3或者PC-TWA>
1mg/m 3,但职业病发病居前十名的有毒物质共1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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