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扩展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保安常见的工伤有哪些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保安员常见的工伤一般有一下几种:
一:在工作时间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二:因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
三:执行单位领导指定的临时性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
四:为了维护单位的财产安全或人员人身安全所受到的伤害。
以上是常见的几种工伤情况,有不足之处希望大家一起讨论。
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等级怎么划分
1. 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等级可以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2. 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等级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存在程度、暴露人数、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的。
评价标准中会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严重程度,分别评价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其中高危职业病危害因素又会分为高度、重点和普通三个级别。
3. 对于高危职业病危害因素,需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对职业病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会相应提高。
针对不同等级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控措施,有助于有效预防、治理职业病,减少职业病给工人带来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不良影响。
氩弧焊安全隐患有哪些
氩弧焊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大体上有这么几点,氩弧焊是用直流焊接,在焊接时用氩气做焊件保护,在工作时,先是高压脉冲点燃电弧,这时如果不小心人会有触电一样的感觉;正常工作时,电弧产生的弧光含有强烈的紫外线,对人的眼镜有强烈的刺激,因此必须带好防护眼镜;弧光对人的皮肤有强烈的刺激,要穿好长袖衣服。
职业病的监督归哪个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统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1、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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