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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婺城区卫计局与区安监局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移交工作,标志着我区职业卫生监督职能已正式移交到安监局。
据了解,原《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由卫生部门履行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劝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等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改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职能调整后,由区卫生监督所承担的职业卫生职能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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