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查出职业病,用人单位该负责吗
只要能够证明职业病,而且与退休前从事的工作有关,原单位就应当负责赔偿。
如果单位不认可,可以向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大家都知道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不过却很少知道我们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只有当职工本身疾病被认定是职业病的时间开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认定工伤有大的前提,就是双方是合法的劳动主体。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了。
所以,职工退休以后跟用人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认定上是工伤。
说起来很残酷,实际上情况现实比较复杂。如果你已经超出退休年龄,就不可能去鉴定职业病的,这是一个大前提。
只要你去鉴定职业病,也就是说你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在退休前去鉴定。
这样当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我们仍然是以没有退休前的劳动关系申请的工伤认定,所以这时候工伤是成立的。
然后,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赔付责任。比如根据工伤失去能力,多少可以得到7个月到27个月的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如果是被鉴定为工伤1~4级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失去治理能力还可以发放生活护理费。
谢邀。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为职业病后,不一定追究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只有在企业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才向企业追究责任。
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这个很难界定,职工退休后,第一时间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到工作地城市职业病检查专业医院做全身体检,保留好体检报告单,以备后面作为维权查证。
职业病尘肺退休规定
职业病尘肺病退休规定具体如下:
病退鉴定审批后,在社保中心批准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依据相关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尘肺病患者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尘肺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尘肺病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有职业病的工人退休怎么算
职业病,属于工伤,首先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之后,还要经过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等级补偿,工伤一到四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费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所以,你必须经过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知道你应该怎么补偿,你已经退休,不清楚是不是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休,如果不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按照正常退休,
职业病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吗
可以,但需要相关证明。因特殊工作身患职业病可以提前退休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从事高危行业,比如高温、高空、辐射性较强的工作可以提前五年退休,如果在退休的前五年之外,因为工作身患疾病,则也可以提前退休,但是也需要相关的资质证明才可以。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