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及管理情况如何建立
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部门需明确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确保其妥善保管。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规定,依法履行向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定期监测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监测档案,以确保监测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结果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明确职责,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管理人员需重视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填写规范,内容详实,保存完好。这些档案旨在记录和管理与员工健康和安全相关的各种信息。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建设(10分):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职责。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这包括明确档案的归档范围、分类标准、保存期限以及借阅利用等规定。例如,对于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工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关键信息,应设定长期保存期限,并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制定档案借阅审批流程,防止档案丢失或泄露。其次,实施档案的动态管理。
职业卫生档案如何建立包括哪些内容如下: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清单及有关文本。职业卫生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简单总结我国目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
1、其次,职业病发病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和岗位。职业病危害行业集中趋势明显,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制造业、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劳动者面临着较高的职业病风险,如矿工、焊工、化工工人等特定工种的职业病发病率相对较高。这与他们长期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
2、首先,职业病发病率呈上升趋势,2023年与往年相比再次增加。尘肺病、噪声聋和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较为常见,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健康。其次,职业病多发生在特定行业和岗位上。
3、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
4、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
5、运动员的职业病经常表现为创伤和肌肉疲劳。例如篮球运动员很容易患上扭伤、拉伤等,而田径运动员更容易在长距离的跑步中出现膝盖疼痛或髌骨移位等疾病。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的工作很辛苦,会导致胃病、神经衰弱、情绪不稳定等职业病。
职业健康状况怎么填
填写健康状况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无疾病可填写健康或良好,身体状况有小问题可填写一般,如果有异常情况可填写具体疾病信息。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种“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类,一般填写无疾病,或者写明“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应如实填写。
职业病诊疗进工地,为一线职工筑起健康“防护墙”为更好地关爱职工,使职工以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及生活,中铁城建三公司工会邀请中国中医药研究院诊疗师为总部员工及在津项目职工、农民工开展职业病诊疗活动。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第十六 条体检机构应当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材料和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名单,报告用人单位及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填写个人健康登记表时,职业一栏应当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例如,会计、工程师、军警、商人、律师、自由职业、科技工作者、摄影师、公务员等职业均可在此处标明。切记,不可随意杜撰或虚构职业,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诚信记录,甚至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健康排查表中的职业一栏,应当根据个人的真实职业状况填写。如果有具体的工作单位或职业,则应准确填写该单位或职业名称。如果目前没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或固定的职业,可以选择填写“自由职业”或“无固定职业”。填写时,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于排查表能够完整地反映个人的基本情况。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健康状况是一个重要的信息点,它反映了应聘者的身体状态和能否胜任工作。通常情况下,健康状况一栏填写良好或健康即可,这表明应聘者没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残疾,能够胜任正常工作。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更详细的健康信息。
个人简历中的健康状况一栏,通常可以填写“良好”或“健康”,并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补充详细说明:基本填写:健康状况良好:如果应聘者没有严重的身体疾病或残疾,能够胜任正常工作,可以直接填写“良好”或“健康”。
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
近几年[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共出动监察人员468人次,检查单位525余户,涉及劳动者4680人,查处违法案件98件,补签劳动合同2600余份,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138万元,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接受劳动保障投诉案件153件,立案查处151件,有效维护[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了412名劳动者权益免受恶性侵犯,整体推进了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我所对合阳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职业病防治所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基础建设和管理。 通过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监督检查[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省卫生厅于2011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进行了评审。
在车间主任的带领下,4月27日—5月3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班前会和副班时间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学习中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
在部门主管的带领下,4月25日至5月1日以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为主,各组长为辅的宣传组,利用班前会和周三组织学习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及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篇一】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的规定,确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由单位负责人总负责,安全部分工负责,相关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一)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保障投诉电话通常是全国统一的12333号码,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局稽查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应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煤矿应建立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1、煤矿需要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以确保工人的健康与安全。首要任务是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由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他们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自负责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并保存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以便记录和追踪职业危害情况。
2、安全、卫生及相关部门负责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通风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制定、尘毒浓度的测定与报告、职业病患者查体与脱尘管理等。矿卫生所负责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包括职业病患者的检查、冶疗、健康教育等工作。
3、煤矿职业危害责任制度: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4、矿 长 万灵煤矿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搞好矿井防尘管理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措施。
5、煤矿井下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除毒物来源: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自炮烟、煤的氧化和火灾等。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来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防治职业病的基础和有效手段。 控制粉尘产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使用湿式凿岩,避免干打眼,以此来减少粉尘的产生。
怎样办理职业病
一旦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更,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也需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职业病如何申请鉴定职业病的申请鉴定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4)作出认定决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病证明需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可按以下步骤办理:选择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这些部门会公布本区域内承担诊断的机构名单。劳动者应前往此类获批机构申请诊断。
办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1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所对合阳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
我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成立职业病预防工作小组,确定相关工作重点,建立领导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宁陵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宣传周结束后,使每一个人自身都受到了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要,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潜在危害。虽然本次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要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加强学习,科学管理,努力打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心于2011年初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 中心对职业病防治所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职防所成立后制定了。
职业病方针
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一方针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首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调的是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病进行积极的治疗和控制,防止其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的方针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
什麼是职业病啊?
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各国法律对职业病的预防都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职业病的诊断通常是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备特定条件的单位进行。
2、写这个故事前,我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但在法律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
3、职业病是指因在特定工作环境接触有害因素而引发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需满足四条件:特定用人单位、职业相关疾病、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接触、疾病被列入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疑似职业病是类似职业病症状但未被确认的疾病,与职业病相对。
4、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5、职业病,医学上称为Occupational Disease,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引发的各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因长期接触有害物质或持续体力劳动导致的身体机能下降。职业病与工伤不同,工伤更多涉及的是即时的身体伤害,而职业病则更注重长期累积的健康损害。
6、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这类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条件密切相关,常见于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异常物理因素或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中的人群。职业病的种类繁多,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
7、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职责,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相关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职业病预防与管理工作。这有助于确保单位内部的职业卫生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其次,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这些计划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目标和步骤,以确保职业病预防措施的有效实施。第三,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这些制度和规程应当涵盖所有可能的职业危害因素,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标准,以降低职业病风险。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如下: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构成法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
1、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2、法律分析:(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3、法律分析: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4、法律分析: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5、界定法定职业病的四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6、法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从源头上减少职业病危害。设立管理机构并制定计划与方案:设立专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整体规划和执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组织成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单位生产工艺和职业病危害现状,实施责任追究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至关重要,需根据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限制或淘汰严重技术。
企业需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企业需设立管理机构,制定详细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规章制度与规程,健全档案,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据可依。企业应保证资金投入,对因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首先,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责任制。企业可以选择单独制定职业健康责任制,或者将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去。其次,构建全面的制度体系。这包括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十二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同样可以融合进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中。接着,设置专业的管理机构。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如下:(1)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为[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本法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如果工作场所存在法律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必须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这些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strong]职业病建立情况[/strong]他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5、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是什么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各种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这些有害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当这些有害因素长时间作用于人体,超出一定限度,就会导致人体出现职业病。职业病不仅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影响其劳动能力,甚至威胁生命。
职业病乃由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发之疾病。须知,此类病患自始至终需在职业生活环境中发生,并拥有法理性,即务必在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明确界定。
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一种由于长期接触特定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详细解释: 定义与概述:职业病是指在某种职业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该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从而导致的一系列健康问题。这些健康问题往往与特定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这些疾病与工作环境中的特定因素密切相关,如矿山中的尘肺病,化工厂中的中毒等。职业病具有明确的病因,通过控制接触源可以有效控制或消除发病。
职业病是指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导致的疾病。这类疾病的发生与工作条件密切相关,常见于长期暴露于有害物质、异常物理因素或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中的人群。职业病的种类繁多,包括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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