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有哪些危害呢?
1、职业病危害[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的三大类别如下[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物理因素:这类危害主要包括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气压等物理条件对工人身体[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化学因素:这类危害包括各种有毒有害[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的化学物质[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例如重金属、有机溶剂、农药、毒气等。
2、职业病的危害 粉尘类疾病 在重工业环境中,如煤矿、陶瓷厂和水泥厂等,员工常接触煤尘、水泥尘、陶瓷尘等有害物质。这些粉尘进入人体后,会对肺部造成严重损害,进而威胁到员工的整体健康。 放射性物质类疾病 电离辐射是另一大威胁,特别是在医院和电工厂等环境中。
3、健康损害:职业病可引发多种健康问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骨骼肌肉疾病等。长期受到有害物质或环境的影响会损害身体健康,严重者可能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经济负担:职业病对患者和整个社会都造成经济负担。
4、煤矿职业病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性粉尘:在煤矿的各个生产环节,如采煤、掘进、支护、运输等,都会产生粉尘。长时间接触这些粉尘可能导致矿工患上尘肺病。 有害气体:煤矿内存在多种有害气体,如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可能引起中毒、受伤甚至死亡。
5、电工职业病危害主要有两种:噪声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 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
细数职业病加重后的工伤认定
1、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所患尘肺叁期不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尘肺叁期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职业病相关的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加重的,应认定为工伤。
2、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职业病的工伤认定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在工作中不幸患上职业病,其有权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若单位未按期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因职业病而引发的其他各种并发症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的,由此而引发的其他一系列并发症都跟职业病相关的话,那么在治疗并发症的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都应该由医疗保险机构承担。
5、员工的职业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对于工伤认定的前提就是该伤病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而职业病就符合这一条件,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专业的工伤鉴定部门根据实际的伤害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
6、职业病本身不算工伤,但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达到工伤标准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障。以下是关于职业病与工伤关系的详细解职业病与工伤的区别:职业病指的是在日常工作中未采取保护措施而患上的疾病,它与工伤不是同一概念。工伤通常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以外的因素导致的伤害。
7、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再做工伤认定书,等待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诊断结论。
工伤赔偿后病情加重怎么办
如果在申请赔偿是产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年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复查鉴定。这一过程允许劳动者对最初鉴定结果提出质疑,以获取更准确的伤残等级。通过新的鉴定结果,赔偿金的支付将依据最新的伤残等级进行调整。其次,对于伤情加重的情况,建议及时与雇主、工伤保险机构或法律顾问沟通,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向劳动监察投诉,不可以按人身损害提起诉讼。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因为用人单位拒缴费用,本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缴费。在用人单位缴费之前,可先自行垫付费用治疗就医。出院后伤情加重,可以重新入院治疗,用人单位不缴费的,向劳动监察投诉。
复查鉴定结论有变化的,按变化后的情况给予相应补充赔偿。
可以的。应当按照二次认定的工伤级别重新计算赔偿金额,申请社保部门补充差额。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工伤鉴定后,若伤情复发,依法律可享额外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生活费、器械费及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有资格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时,需在签约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就近治疗,所需符合规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伤患者在经历过整个工伤赔偿过程之后,若病情再次出现需要治疗的状况且经官方证实,即可得到相应补偿。法律明确规定,工伤复发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保障权益。对于治疗所涉及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选择范围,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上班时已有胸痛阵状。下班后病情加重直至死亡。但其单位不予认定是工伤...
1、上班时已有胸痛阵状。下班后病情加重直至死亡。但其单位不予认定是工伤案。家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这个肯定算工伤[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公司是有责任的。并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也可以疼痛很严重,集中在骶髂关节附近,放射至髂嵴、股骨大转子与股后部,一开始疼痛或为双侧,或为单侧,但几个月后都变为双侧性,并出现下腰部僵硬。晨僵是极常见的症状,可以持续时间长达数小时之久。长期不活动使僵硬更为明显,病人往往诉说由于僵硬与疼痛,起床十分困难,只能向侧方翻身,滚下床沿才能起立。
职业病加重后可否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1、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再做工伤认定书,等待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诊断结论。
2、第劳动者再就业的工作性质与职业病加重无关,则不宜认定为新的工伤。此时如果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的,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处理。
3、工作中受伤当时没感觉,事后很严重可以报工伤。如果有社保的话,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的,受伤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5、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所患尘肺叁期不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尘肺叁期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职业病相关的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加重的,应认定为工伤。
6、员工已经申请过工伤认定了,此次事故就是为工伤事故,那么员工工伤复发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并不需要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发生改变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伤残等级的。
7、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职业禁忌症造成病情加重算工伤吗
职业禁忌症在工伤认定中是否符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相较于普通人群,更容易受到职业病危害,甚至引发职业病或加剧原有疾病,或在工作过程中引发可能危害他人健康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怎么说呢,一般来说职业病算工伤,职业禁忌症应该不算。如尘肺,矽肺病,锰中毒等这些职业病,是从事某一个行业而导致的身体病变。如红绿色盲,心脏病,高血压等,是因为身体有这些病症而禁止从事某个行业。所以我认为职业禁忌症不能算为工伤。
职业禁忌症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按照工伤处理,如果确认所谓的职业禁忌症属于职业病的话,职业病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工伤待遇,还有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的或者因为从事跟工作相关的事项而下落不明的,都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
职业禁忌症算不算 工伤 要看是否符合 工伤认定 的条件。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 职业病 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的情形,所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的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相较于一般职业人群,更易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或罹患职业病,或导致原有疾病加重,或在工作中诱发的可能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独特生理或病理状态。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鉴定 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算。如果职业禁忌症是由于工作环境、条件或工作方式等原因造成的,并且这些原因与工作有关,那么这些职业禁忌症就被视为工伤。
工伤加重怎么赔偿多少钱
一般十级工伤赔偿也就是5-7万左右的赔偿金。那么十级工伤赔偿的项目有:残疾赔偿的费用和医疗的费用、手术费等,那么在发生工伤之后,除了绩效和奖金之外,基本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即9×9000 = 81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的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京人社发〔2023〕12 号文件,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即6×11525 = 69150元。
法律主观: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级伤残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受伤前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4个月。伤者退出工作岗位后,工资将按照原工资的85%发放,直至退休年龄。在此期间,伤者需要缴纳相应社会保险,直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护理费,通常按照伤者原工资的40%发放,具体数额取决于当地政策及实际情况。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赔偿按照相应的标准赔偿,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如果医院可以确定病情加重是因工伤引起的,还可以申请因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确认成功就可以按工伤对待。
法律分析:以4000元工资计算,九级和十级伤残赔偿相差预计在6-10万元之间。
工作中导致病情复发加重,可不可以鉴定为工伤
1、从法理上讲,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病情的加重与意外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考虑,可以视之为意外受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过,具体的病情还要具体分析,比如糖尿病之类的疾病,意外受伤与其之间很难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就不能视同为工伤了。
2、旧病复发不属于工伤,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单位辞退的话单位应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律师解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仍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则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实践中还要看该旧伤是否由于工伤造成的,如果是之前就因工受伤,治疗后又复发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4、如果是抬东西砸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砸伤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十五条应予以认定工伤的范围。
5、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职业病加重可以二次认定吗
1、如劳动者与前一用人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则不能就职业病加重情况在第二次参工期间获得工伤认定及相应[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的工伤待遇赔偿。第劳动者再就业的工作性质与职业病加重存在因果关系的,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新的工伤。
2、法律主观[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这样的情况不需要再做工伤认定书,等待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诊断结论。
4、一种意见认为,刘某所患尘肺叁期不应认定为工伤。另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尘肺叁期应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因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又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与职业病相关的工作,期间所患职业病加重的,应认定为工伤。
5、原则上,二次即可,第一次就诊后,即可明确或鉴定为是否构成职业病;如果影响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的,申请评定工伤伤残等级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第二次)。
6、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病情加重后的待遇有哪些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病情复发的职工享受特定的休假规定。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被确诊为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适用于停工留薪期的政策。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主观:离职后依然可以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前一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后二项赔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的。
工伤复发后,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工伤复发后,如果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工伤复发职工如果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可以按照规定进行配置,所需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其次,工伤复发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此外,如果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安装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也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费用。
...没有直接去医院而是请假回家休息当天晚上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算不算...
如果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未死亡,还要结合诊断结果来看,若诊断结果不能纳入职业病范畴,这就是疾病非伤,则不应认定为工伤。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工伤:离开工作岗位,有没有请假,这只是是否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问题;员工,在工作时间,身体不适,回宿舍休息,突发疾病死亡的,仍然构成工伤。
张海生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不适,并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也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送医疗机构经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
严格意义上讲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期间你没有请假回家了。不能证明是因为发病回家死亡。但是如果你是公司的人员的话。一般都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建议你操作一下,为该员工申请一下工伤。工伤的赔付基本上是社保统筹基金赔付的。
对于提问“我家属公务员下午三点开会发病请假回家吃药不缓解七点去医院26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亡吗?”只能够回答是不行的!其原因亡者生前是国家公务员,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48小时内病故、视同工伤(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应视同工伤,可以自己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你登入法律咨询贴吧寻问律师分析。
受伤2年后,在工作单位工作病情加重了算工伤吗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工作中受伤当时没感觉,事后很严重可以报工伤。如果有社保的话,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的,受伤职工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扭伤腿是属于工伤范畴内,但是几年之后严重并没有依据可言,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同时也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性,劳动行政部门也是不会受理的。工伤认定的时效性仅仅为一年。
旧伤工作中再次受伤算工伤。劳动者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的,一般算工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受了工伤的劳动者需要积极治疗自身的实际伤害。
从法理上讲,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病情的加重与意外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有利于劳动者的立法宗旨考虑,可以视之为意外受伤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不过,具体的病情还要具体分析,比如糖尿病之类的疾病,意外受伤与其之间很难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况就不能视同为工伤了。
我是工伤七级病情加重不能上班,我该怎么办?
1、可以继续治疗。然后让单位给你申报工伤复发[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这样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遭遇工伤事故后不能继续上班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继续休养的,可以继续休养。单位应当按照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支付工资,俗称误工费,但前提是在劳动仲裁当中提起。
3、员工工伤在鉴定伤残等级之后不能上班。需要到医院复查,根据医院开据疾病证明书,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4、如果工伤保险基金及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可以到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法律分析:职工在遭受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起工伤鉴定,这是维护自身权益最佳的途径。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书以及诊疗诊断的证明书。
6、劳动者工伤后不能上班的是可以继续休养的,并且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将劳动者送达医院进行治疗,如果伤情比较严重的,还可能要住院治疗。
7、法律分析:员工在上班路上骑车摔伤。可以按照工伤赔偿。公司买[strong]职业病之后加重[/strong]了工伤,以后。工伤赔偿的话。工伤赔偿的范围内。并不是在公司的话赔偿范围和义务累。当然了。公司有义务。协助,你。办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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