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目录
1、尺寸或开本: 26cm 提要、文摘或全文: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综合性法规政策三个部分,收集了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共63件。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手册--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手册 (化学工业出版社)煤矿安全标准汇编 劳动卫生安全综合 (中国标准出版社)煤矿安全检查工操作资格培训考核教材,本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编制,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3、说明书规范、机动工业车辆、手部防护、焦化安全、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矿山安全标志和煤矿科技术语也有详细的规定,如GB 7957-2003 和 GB/T 15668-2008 等。还有专门针对煤矿井下使用的玻璃钢制品安全检验规范(GB 16413-2009)和选煤厂及煤矿井下安全标志(AQ 1010-2005, AQ 1017-2005)等。
4、这些法规对于理解事故处理流程和法律责任具有关键作用。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书中还包含《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以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这些都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中遵循科学严谨的程序,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第六条 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和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第七条 多个相邻煤田、大型煤田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矿区。
煤矿职业病危害有哪些
1、煤矿职业病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性粉尘:在煤矿的各个生产环节,如采煤、掘进、支护、运输等,都会产生粉尘。长时间接触这些粉尘可能导致矿工患上尘肺病。 有害气体:煤矿内存在多种有害气体,如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这些气体可能引起中毒、受伤甚至死亡。
2、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如下: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 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
3、具体来说,尘肺是煤矿工人最常见的职业病之一。长期吸入煤矿粉尘,尤其是煤矽尘等,会在肺部积累,导致肺功能逐渐下降,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症状。此外,煤矿中的有害气体如瓦斯、一氧化碳等,若通风不良或作业不当,很容易发生中毒事故。
4、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包括生产性粉尘、有害气体、生产性噪声和振动、不良气候条件以及放射性物质等。首先,生产性粉尘是煤矿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害之一。在采煤、掘进、支护等生产环节,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中含有煤尘、岩尘等成分,长期吸入会导致尘肺病等职业病。
5、煤矿企业中常见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来自长期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其中,长期接触粉尘导致尘肺病是最常见的健康问题之一,这些粉尘会对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除了粉尘,煤矿工人还会接触到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
6、主要包括粉尘、噪声、有害气体、高温高湿以及不良作业姿势等多个方面。粉尘危害 煤矿作业环境中,粉尘是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之一。长期吸入煤尘和岩尘等颗粒物,可能导致尘肺病等职业病。尘肺病是一种严重的肺部疾病,会导致肺部纤维化,影响呼吸功能,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有那些
1、在煤矿厂工作[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的工人需要配备一系列劳保用品以确保安全。这些用品通常包括专用工作服、安全帽、防砸劳保鞋、胶靴以及绝缘胶靴。防护镜、毛巾、手套、绝缘手套、焊工长袖手套也是必备的[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而防尘口罩和防尘口罩罩滤纸则用来保护呼吸系统。这些劳保用品根据不同的工种、使用时间和发放范围有所区别。
2、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养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
3、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4、防噪设施、洗浴设施、粉尘岗位采用湿式作业,个人防护用品有防尘口罩、耳罩或耳塞而且还需要正确使用,定期或者定时更换滤膜[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依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就业前的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和追踪随访问),目的是及早发现职业病、职业损害、职业禁忌症,及早脱离相关危害因素,及早治疗和康复。
5、作业场所防治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该制度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防护设备、呼吸器等,保证救援人员有充足的资源进行救援工作。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劳动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施工现场作业,施工人员可能会受到尘肺、噪声、高温等职业伤害。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需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并签订职业危害协议。
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企业特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旨在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保障员工健康权益。预案分为多个部分: 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预案着重于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作业环境因素,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
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事故类型与危害程度分析:预案着重识别和分析可能对劳动者健康构成威胁的作业环境因素,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应急处置基本原则: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抢救伤员和疏散人群,同时确保现场指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职业健康安全的职业病分类
第四大类至第八大类分别涉及耳鼻喉口腔疾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如中暑、高原病,以及放射性疾病和放射性肿瘤。第九大类是职业性传染病,包括炭疽等。第十大类为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和特定行业特有的病症。这一分类有助于明确职业病的识别和防治措施,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第三个类别是职业性眼病,涉及工作中的眼睛问题。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是第四类,涵盖耳鼻喉和口腔的工作相关疾病。第五类是职业性化学中毒,指因接触化学物质而引发的中毒症状。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是第六类,如中暑和减压病等。第七类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与放射性物质接触相关。
职业病的种类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传染病;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森林脑炎等共5种。职业性肿瘤**:- 包括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苯所致白血病等共11种。其他职业病**:- 包括金属烟热、滑囊炎等共8种。职业病的检查**:- 包括上岗前、定期、离岗时健康检查等共7项。以上内容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了详细的健康检查规定,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疾病目录旨在为职业健康提供指导,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以下是按分类整理的职业病疾病目录,包括接触性、中毒、肿瘤、耳鼻喉、放射性、皮肤病、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类别。
煤矿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
煤矿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煤矿企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煤矿简介[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是人类在富含煤炭的矿区开采煤炭资源的区域,一般分为井工煤矿和露天煤矿。当煤层离地表远时,一般选择向地下开掘巷道采掘煤炭,此为井工煤矿。当煤层距地表的距离很近时,一般选择直接剥离地表土层挖掘煤炭,此为露天煤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从业人员享有特定的职业病防治权益。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机会。若患者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应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此外,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将获得相应岗位津贴。
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之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煤炭产业政策的公告
1、严格产业准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力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煤炭产业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取缔非法煤矿:政策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取缔非法煤矿,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的煤矿,以保障产业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性。
3、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鼓励煤炭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煤炭行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国家对煤炭开发利用的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煤炭资源勘查、优化矿区规划布局、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加快煤矿安全智能化发展、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节能环保升级等多个方面。在煤炭资源勘查方面,国家鼓励运用绿色勘查技术,加强煤炭资源综合勘查和煤矿精细化勘查,以保障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地区不同,略有不同,但一年一般枝梢9万吨产能,一天最多能出300吨。煤炭产业政策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产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6、煤炭产业政策第六章关于安全生产的要点如下:安全生产方针与责任: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遵守:煤炭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
7、政策背景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这意味着原本实施3%、5%或6%最惠国税率的进口煤炭,都将改为零税率。 企业利好 对煤炭企业来说,此举将减轻税负。
煤矿工人职业病防治措施有哪些
煤矿工人职业病防治措施:作业场所防治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煤矿职业病防治措施旨在保障矿工健康,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粉尘、通风、噪声振动以及有毒气体的排放。首先,粉尘控制是核心,通过喷雾洒水、湿式作业来降低含矽粉尘的产生,如在综采面和掘进面设置防尘设备,保证切割和运输过程中的降尘效果。
经常检查和测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对超过《规程》规定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通风,进行处理。煤矿工人常见的职业病 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3)湿式作业。目前煤矿湿式作业主要采用的方法有湿式凿岩、喷雾洒水、煤层注水等。(4)加强个体防护。
煤矿掘进岗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炮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防尘措施,每部运输机头或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等灭尘措施。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煤矿企业预防常见职业病的方法: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财务审批和验收。职业危害的一切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严格先批后报程序[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杜绝白头票入帐。需添置设备、物品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购置,各种设备应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和《财务登记册》内,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严格经费支付报销的审核工作。
煤肺病 生产性粉尘是煤矿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井下生产过程中凿岩、钻煤眼、放炮、割煤、装煤(矸)、转载运输等环节均能生产大量粉尘,粉尘包括岩尘和煤尘两种。作业人员长期在岩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矽肺病;作业人员长期在煤尘超标的环境中劳动,可能引起煤肺病。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我矿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制订企业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预防火灾、爆炸,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管理和职责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
**宣传教育与培训**[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 **经费保障**[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确保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业病防治经费,专门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等。
职业病防治中关于粉尘和噪声的规定
1、常用的个体防护办法是:让工人在耳孔里塞上防声棉或佩带防噪耳塞、头盔等防噪声护具,护噪声拒之于人耳之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3、噪音的危害主要体现在职业性耳聋上,其主要检测项目是噪音对听力的损伤程度。而粉尘的危害则主要表现为尘肺病,检查主要依靠胸片来评估肺部的健康状况。因此,员工需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接受体检,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档案。定期体检有助于早期发现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4、作业人员接触噪声的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超过80dB(A)的劳动者,需要参加噪声的职业健康体检。
5、职业病防治中关于粉尘和噪声的规定:噪声:噪声的来源是多种多样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大体上可以分为三大类:(1)空气动力性噪声:如鼓风机、空压机、汽轮机、风动工具、汽笛等产生的噪声。(2)机械性噪声:如冲床、球磨机、车床、电锯、滚筒、剪板机、织布机等产生的噪声。
6、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以下简称职业病危害),是指由粉尘、噪声、热害、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煤矿劳动者职业病的危害。第四条 煤矿是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煤矿92号令内容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
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中,明确了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涵盖一群关键岗位人员。他们主要包括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以及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
即除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外的岗前各级安全教育总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外,其它行业均为不得少于24学时。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16小时。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或安技人员负责,授课时间一般需要4~8课时。
根据查询《煤矿安全培训规定》92号令可知煤矿五职矿长不全井下只能总工程师。
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需每月至少下井5次,与工人同时进退井,同时,煤矿应当建立严格的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人员、工作时间、任务和责任,接受群众监督。制度需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井口公示领导姓名和每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新劳动法煤矿死亡怎么赔
明年起[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级伤残的,可获得16倍的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赔偿金,赔偿金由非法用工单位支付。
如果是煤矿事故因工死亡,死亡赔偿金(实际上应为补助金)从60万元起。
【法律分析】[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在煤矿上出了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给与赔偿。处理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因为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仍赔付不足的,有商业险的有商业险赔付,没有商业险的由肇事方补足。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取证证明该煤矿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78条向安监局投诉,该煤矿将面临关闭、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这一点可作为协商砝码,先取证,要求煤矿多赔偿一些)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可以根据《劳动法》第73条第2款享受”遗属津贴“。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本案要的立案标准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调整解读
1、调整后[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共涵盖132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并对16种职业病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2、法律分析[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根据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的种类已调整至132种,其中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了18种疾病。这些疾病仍然被划分为10个类别。法律依据[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
3、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共有135种职业病。这个目录是在2024年12月16日由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规定的,并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其中包括新增的2个职业病类别[strong]煤炭职业病政策[/strong]: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4、法律分析:目前规定的是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的原则和职业病的遴选原则,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来的115种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
5、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类别仍为1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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