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是哪一年实施的
职业病防范法是于由中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具体时间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施行时间为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是指工作人员在企业或者是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到导致身体生病的疾病。比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职业病目录于什么时间实施
《职业病目录》于2002年4月18日由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布。
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2013年12月23日重新修订颁布。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什么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实行的是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8年修正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职业病防治法最早的实施时间是2002年5月1日,但是现行有效的版本是2018年12月29修正的版本,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中《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进行的第四次修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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