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处理办法 (1)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2)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3、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5、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有哪些
1、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3、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对事故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以及对事故受害人的保障措施。 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责任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事故存在的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法律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单位应当立即向哪里报告
1、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2、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和有关部门。法律依据[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需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一般事故则需于6小时内上报同级政府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2002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被废止了吗
1、以下二个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3、第四十四条 自2008年9月1日起,本规定开始实施。同时废止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1号)。
4、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废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什么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处理如下:一,《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安排诊断。目的是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应的补偿。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事故案例分析
1、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涉及多人因苯中毒受害,21人因涉嫌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查处。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尘肺职业病事件:暴露出业主违法规定、地方领导官僚主义严重、职能部门失职等问题。甘肃古浪县尘肺病事件:大量工人患尘肺病,政府将尘肺病纳入新农合报销病种并给予补助。
2、案例一: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 2002年初,河北省白沟镇的箱包厂暴露出严重的职业病隐患。25名工人因苯中毒,其中5人不幸去世。事件中,企业因生产条件简陋、缺乏防护设备和未告知职业病危害,使用高毒原料,最终导致悲剧。
3、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多起典型职业病事故,如河北白沟苯中毒事件、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尘肺职业病事件、甘肃古浪县尘肺病事件、苏州(联建)科技有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件、广东省白云区、荔湾区二氯己烷中毒事件及深圳市某汽配厂白血病事件等。
4、亚洲第一的硅生产企业爆发出中国迄今最大的职业病事件,其背景是欠发达地区政府在经济发展冲动与环境健康代价之间的艰难选择镶嵌在苗岭山水之中的施秉县,距离省会贵阳230公里,是贵州省黔东南州15县之一。这里属低丘陵山区,矿产丰富。
5、【答案】:职业安全也称劳动安全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化学物中毒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职业伤害事故是人们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具有因果性、偶然性、突发性、再现性等特征,并有多因素性质。(一)职业流行病学调查的目的 1.了解不同行业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强度和分布特征。
6、事故案例21:某海轮一船员在操作砂轮磨光机时,因为没有带防护罩保护,结果砂轮破损的碎片飞出,打伤了船员的一只眼晶状体,经过医院治疗,最后船员受伤的眼睛没有保住,只好装了一只假眼。2船员防职业病和意外伤害的通用措施。A~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防滑耐油工作鞋,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7、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界定共分为三类,具体如下: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三步法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1、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调查报告的结果,相关部门会对事故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以及对事故受害人的保障措施。 整改措施的落实:事故责任人需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整改事故存在的问题,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导致事故的作业、撤离作业人员、保护现场、组织救治和报告事故。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有权采取措施,如责令暂停作业、封存事故材料等。事故调查由相关部门组成专业调查组进行,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
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结案时间
日。根据中国政府网查询显示[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第十九条规定[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事故处理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案后公布结果。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办法规定,导致事故的单位将面临罚款、责令整改或关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报告事故或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警告、罚款等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不按规定报告事故将被上级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条 化学事故调查与结案:事故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报上一级化工领导机构,同时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总公司)化工职防院(所)。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2、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三)组织事故调查;(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五)结案存档。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4、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工得了职业病怎么和单位处理
1、法律分析:劳务派遣工得[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了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在工伤事故中,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可以与用工单位协商补偿事宜。【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受到伤害,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则应协助调查。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可与用工单位商定补偿方式。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方式认定是否属于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延伸知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4、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6、《劳动合同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意思就是,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可以找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也可以找用工单位支付工伤待遇。
劳动法中规定什么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1、【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2、我国的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中,针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与处理有着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这项制度核心内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进行事故报告、统计以及调查处理。(一)关于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科学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体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5、劳动保障投诉电话通常是全国统一的12333号码,也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劳动局稽查大队的电话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该条规定国家应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
公司关于员工亡故[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的处置措施[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在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须立刻上报给所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单位主管接报后,应将事故详情报告至事故地点所在县市以上地区安监及相关监管部门;同时,确保事发现场完整保留并展开有效抢救,人事部要尽快进行工伤认证与赔付申请。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如下,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死亡事故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1)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2)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员工因病死亡公司不需要赔偿,而是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strong]职业病事故处理[/strong]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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