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较大,特大、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职业病患者也逐步增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李世明坦言:“生命比什么都重要应该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当做大事来抓,监督政府,加强立法。”
李世明认为,职业病防治意识虽然逐步提升,但是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也存在一些地方立法缺失,措施不到位,防治监管工作缺乏法律支撑;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科学系统的防治规划;专业防治人员不足,专项经费不足,缺乏加强监管工作的必要保障;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
李世明建议:
1、加强立法,明晰权责。在《职业病防治法》基础上,地方可针对当地实际,出台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意见。从“防、治、保”三方面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把防治职业病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病监测与评估体系,统一职业病相关疾病统计口径,比如,究竟有多少人得了职业病。还有就是要在职业病高危行业推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在《职业病防治法》基础上,建立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赔偿管理办法。
2、强化责任,监督企业。建立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明确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安监部门与企业签订职业病防治责任书,落实奖惩制度,要求企业做到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要求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职业危害因素接受有效监督、监测;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测,改善作业环境,加强通风、除尘等设施建设,积极采用新技术替代人工作业,减少劳动者直接接触尘毒的机会;加强劳动防护,更新劳动防护用品,采用科技含量高、防护效果好、方便实用的防护用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对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作业岗位,必须实行岗位轮换制,缩短劳动者连续在岗时间,减轻职业病危害影响。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强化保障,提高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保证各级地方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编制,聘请专兼职技术人员,形成有效的技术支撑;建立职业病工伤定点单位,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优势,满足职业病患者就医需求;加强职业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加大科技投入、管理投入、经费投入,用市场经济机制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技术资源。
4、加强宣传,加强对职工教育。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优势,广泛宣传和普及职业病危害以及职业病防治的法律常识和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的认识和维护法律的意识。可以开展一些专题报道或对典型职业病案例的调查,有哪些危害,要让广大职工知道。对劳动者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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