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市属煤矿企业:
为做好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现将《2016年全市煤矿职业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全市煤矿职业卫生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全市煤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切实抓好2016年全市煤矿职业卫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制定本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3号令),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强力推动煤矿职业卫生步入法治轨道。
——主要目标: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达到100%;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作业场所粉尘按规定检测率达到100%;职业卫生执法与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同步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煤矿职业卫生的法治意识
(一)开展分片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切实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等宣传教育,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知识普及力度。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和煤矿企业业主、矿长等主要负责人、矿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职工全员学习;煤矿企业要组织职业知识普及学习;要使煤炭行业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职业卫生法治意识和职业卫生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
(二)煤矿企业要认真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普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将煤矿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实行煤矿安全与职业卫生一体化培训,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在安全合格证书中注明职业卫生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不再单独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健全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训练科目及考核情况等内容,并将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监测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培训情况等,分类进行归档管理。没有能力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煤矿,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基础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业主、矿长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13项主要规章制度,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以粉尘为重点的日常监测。煤矿负责开展粉尘的日常监测工作,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监测、检测、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将日常监测、检测、评价、落实整改情况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检测、评价结果要向所在区县煤矿安全监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五)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控。各采煤工作面应当在回风巷,各掘进工作面应当在回风侧安装粉尘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并与矿安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监控。
(六)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认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要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煤矿企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告知煤矿职工。煤矿职工需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煤矿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煤矿职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职业健康体检、复查及治疗等相关资料;及时将新增职业病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七)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个人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要建立专门的职业卫生档案室,并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因改制、重组、破产、关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职业卫生档案妥善移交有关单位保管。
三、加强职业卫生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八)加快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及时委托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技术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经综合审查合格的,及时颁发乙级资质证书,并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进行书面说明。
(九)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督促严格程序和标准,认真执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和条件的,及时责令改正,并限期达到条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要督促煤矿企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通过现状评价和检测,切实整改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切实加大职业卫生执法力度。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煤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煤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责任,配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创新执法方式方法,认真实施职业卫生执法计划,把职业卫生执法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同时计划、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考核,切实加大以粉尘为重点的职业卫生执法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大力实施一线工作法,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举报台帐,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职业卫生举报,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举报职业病危害问题严重和新增职业病不及时如实报告的,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大调查核实力度,及时公布查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配合
(十三)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煤矿职业病危害情况。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本地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十四)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和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建设,落实监管监察执法责任。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加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推动煤矿职业卫生工作。
(十五)加快煤矿职业卫生配套制度建设。制定《重庆市煤矿职业卫生现状评价指导意见》等制度,规范煤矿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职业卫生工作。
(十六)加强职业卫生信息统计分析。各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办事处)要认真填报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情况相关报表,切实加强统计分析,提出对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医院营销-张蕾(709201893) 2016/3/24 17:30:48
温馨提示:小伙伴们有体检业务在给合作企业报价的时候;请务必参考《2016.2.最新价格(体检项目)》表格内容;特别是‘检查项目’。
(为了信息更加准确最好再对比参考GBZ 188-2014中相应项目的检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及‘必检项目’,如需体检‘选检项目’可与企业商榷)。以避免漏检和报价有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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