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市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了本市1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这些职业病诊断机构将在许可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确诊职业病后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本市职业病诊断工作由经市卫生计生委许可的医疗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负责。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本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地区的劳动者,均可以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在本市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将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的将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本市职业病鉴定将实行两级鉴定制,如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须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请鉴定。如对区县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可向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再鉴定,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市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定天津市预防医学会作为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市级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也将指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辖区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
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截至2016年4月)
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市化工职工职业病防治院、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原第三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武清区中医医院、西青医院、北辰医院、滨海新区汉沽中医医院、滨海新区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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