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诉讼时效如何规定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明确为职业病之日起计算。如果职业病被认定为一至四级残疾,可获得以下赔偿: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在探讨工伤诉讼时效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该条例指出,一旦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或被诊断后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如果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应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诉讼时效期间不可中断或中止,超过一年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 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这一期间可以因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寻求救济而中断,并重新计算。 《劳动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属于职业危害因素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哪些
属于职业危害因素中[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的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噪声: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等产生的声音,可对员工的听觉器官造成损害,长期暴露还可能影响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其[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他器官的功能。
属于职业危害因素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 噪声、振动、辐射、粉尘、物理性损伤、高空、高压电、异常气象条件(气温、气流、气压)。
生产过程有关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如不良的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的气压(高气压、低气压)、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紫外线、红外线、放射线)、噪声、振动等;化学因素,如工业毒物、粉尘等;生物因素,如某些寄生虫、微生物等。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因素。
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不良的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辐射(高频电磁场、微波、紫外线、红外线、放射线)、噪声、振动等。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是职业病分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噪声: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声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损伤和心血管疾病。高温和低温:过高的温度可能引发中暑,过低的温度则可能造成冻伤或体温过低。气压:低气压可能导致高原反应,高气压则可能影响呼吸系统。
【答案解析】职业性有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三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中的物理性有害因素有哪些?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可能导致中暑、冻伤等职业病。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或低气压环境,可能导致职业性氮饱和技术性高原反应。 噪声:长时间暴露于高噪声环境中,可能引发噪声性听力损失和其他健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何时开始实施?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修订信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它的出台是为了全面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法的制定基于宪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实施标志着我国对职业病防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 该法律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该法的制定和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责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日期标志着该法律正式生效并开始指导职业病防治相关实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
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年10月27日。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科学化、正规化、全面化。
3、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生效,它的出台是为了全面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该法的制定基于宪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实施标志着我国对职业病防治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5、年10月27日。根据查询百度题库试题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通过的时间为___。答案解析为:2001年10月27日。相关法律: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6、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在2011年和2016年进行过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已历经四次修订。首次修订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长期熬夜患心梗,算职业病吗?
因工作原因引发的心梗:虽然上班途中突发心梗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能够证明心梗的发生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如果劳动者长期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环境中,经常加班、熬夜,导致身体过度疲劳,最终引发心梗,这种情况可能被视为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或工伤。
长期熬夜当“心”吃红牌 有些中年男人有熬夜的习惯,研究表明,长期熬夜易得冠心病,尤其是冬天熬夜,夜间气温较低,冷空气会反射性地引起冠状动脉收缩,致使心肌缺血,诱发心绞痛。心肌缺血如果持续时间长,则导致急性心肌梗塞的发生。
心脑血管疾病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主要发生在中老年人和50岁以上人群中。心脑血管疾病虽然不是职业病,但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许多岗位的工人会因工作压力、工作时间不稳定、长期久坐、接触化学污染物等因素而患心脑血管疾病。
综合以上因素,长期如此,心脏的血管壁内皮损伤、血管内膜逐渐增厚,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明显加快,这是引起心肌梗死的基本原因。而一旦出现持续熬夜、过度疲劳、嗜烟酗酒、饮食不节等诱发原因时,血管持续痉挛收缩、血液粘度增加、局部血栓形成,最终导致突然出现血管闭塞、心肌梗死。
越来越多年轻人患有心肌梗死的原因是由于不良的生活习惯导致的。如由于长期熬夜、过度劳累、长期精神紧张、抽烟喝酒、不健身运动等因素导致的。
2017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什么?职业病宣传周是几月第几...
2017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旨在宣传主题“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该宣传周定在4月的最后一周举行。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等,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
为搞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国家规定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期间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规定是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被设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深入宣传和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促使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每年的4月最后一周至5月1日被设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国家要求在此期间,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合作,共同举办宣传活动。 这些活动旨在提升社会对职业病防治的理解和关注,增强劳动者的防护意识。
职业病静脉曲张鉴定赔付标准最新
因工作原因患静脉曲张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但需要申请工伤鉴定后才能确认。因为静脉曲张不在职业病名录里,如果鉴定结果表示工作原因是导致静脉曲张病因之一,但不是直接或唯一病因的,则有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没有精索静脉曲张的鉴定标准,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的是六级伤残,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意见书为准。见:《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6六级 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 其[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在厂里工作站着。现在腿上有网状青斑症是静脉曲张。先跟厂里协商看看这算不算能不能打上工伤认定工伤?如果认定不了。[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你就得走劳动局劳动仲裁。看看到[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你这个静脉曲张是不是跟你的工作站着有关系?如果劳动局支持你的想法。你的事实你就可以认定成工伤。
静脉曲张既不算工伤也不算职业病,长期久站久坐是引起静脉曲张的主要原因,也有部分人先天性瓣膜功能不全或者是静脉壁薄弱导致的。
在岗期间得的抑郁症,现不能正常工作,工作单位是否有责任
建议与公司进行协商处理[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因为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抑郁症并未被列入职业性疾病范围,所以工作单位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首先,单位有责任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如果领导的辱骂行为被证明对员工的精神健康造成[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了严重影响,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然而,员工也需要积极寻求帮助,比如咨询医生并获取诊断结果,以确保能够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和公司协商处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没有将抑郁症纳入职业性疾病的范围,因此没有赔偿。《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事业单位属于铁饭碗,对待员工并不是很苛刻,生病[strong]职业病目录》2017[/strong]了,可以向领导请假去看病,一般领导都会同意的,只要把病及时看好,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是不会轻易开除员工的。 不过抑郁症比较特殊,患了抑郁症,患者都不想让单位上的领导和同事知道,害怕被大家歧视和谈论。所以在请假的时候,也找不到其他合适的理由向领导请假。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患有抑郁症,或者是其他类似病症的机关事业人员,虽然已经不适合正常上班,单位也没有分配工作任务,没有进行考勤,但这些人却坚持上班。并不是他们有多么强烈的责任感,也不是有多么地爱岗敬业。只不过,单位有些福利、补助、补贴、奖金等,是要求给“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的。
职业病中尘肺有几种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病有13种: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中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我国目前发病人数最多的尘肺病。
种,无机肺尘埃沉着病和有机肺尘埃沉着病。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肺尘埃沉着病,称为无机肺尘埃沉着病。肺尘埃沉着病大部分为无机肺尘埃沉着病。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肺尘埃沉着病称为有机肺尘埃沉着病,如石棉肺、农民肺等。
年卫生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32法监发[2002]108号)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13种法定尘肺病,即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疾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职业病中尘肺有13种,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这13中尘肺病分别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
职业性尘肺病主要分为几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矽肺病,其发病原因是长期吸入含二氧化硅粉尘,粉尘在肺组织内累积,引发慢性肺部炎症,进而导致肺功能受损。这类疾病严格意义上被认定为职业病,主要影响从事矿山开采、筑路等特定职业的工人,以及接触特定粉尘的群体。
外卖骑手职业病
1、外面骑手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会导致有很多职业病。近视,因为要长时间看时间,接单抢单,要想赚多钱就要随时关注手机,电子产品看多了容易近视。看手机低头容易有肩周炎颈椎病。送外卖都在拼时间,就要跑,腿脚容易烙下毛病。
2、这种情况要看这位外卖骑手在摔伤时是否是在送外卖,或者是在为用工单位办事,如果是的话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就不能算工伤。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外卖员因工作原因导致骨折赔偿金额需要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医疗费用:外卖员骨折需要进行诊疗和康复治疗,医疗费用需要全部由雇主承担。工伤津贴:外卖员骨折需要停工三个月,需要按照工伤津贴的标准进行赔偿,工伤津贴的标准是月工资的80%。
4、骑手送外卖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律师解外卖员在送餐途中出了事故,可以认定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
5、当然算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诊断有多难
职业病诊断之所以困难,主要在于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职业病的诊断通常需要长期的观察和详细的记录,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因此,诊断过程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且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工作环境、个人健康状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情况等。
通过这次职业病诊断的经历,小赖深感职业病维权之难。她认为,不仅是因为用人单位试图规避责任,还因为现行的法律对职业病诊断设置了过高、繁琐的准入条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但这些资料往往由用人单位保管,职工难以获取。
要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做职业病诊断,还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如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要证实劳动者在做这份工作之前没有相关的职业禁忌,产生的这个职业病是由于在这个单位工作长期接触了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导致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定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受理当事人的职业病诊断申请,并组织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诊断。
这是因为热射病被诊断为职业病是比较难的,这种疾病只会在高温天气下出现,平常的时候也是没有的。不过这位女工确实是在工作的时候出现了意外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这样就能获得赔偿。因为涉及到纠纷,所以吕工的医药费不能进行医保报销,欠了医院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经过这次马拉松式职业病诊断后,我觉得职业病诊断实在是太难了,不仅耗费了我大量的费用,更摧残着我的心灵和维权意志。我个人觉得职业病维权难,不光是因为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故意设置障碍,规避赔偿责任,更因为现有的法律对职业病诊断(鉴定)设置过高、繁琐的准入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首先,国家常用的评残标准有三个:工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及行标(《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首先介绍工标,即《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该标准主要用于工伤鉴定,特点是判定条款较为宽松,相同伤残情况更易被认定为十级残疾。例如,在手指、脚趾和口腔等部位损伤的评定上,工标倾向于认定为重度残疾。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鉴定,人身伤害有司法鉴定机构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鉴定,二者鉴定机构和适用标准均不同。相比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要宽一些。
国内常用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三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工伤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 0083—2013(行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标准侧重于工伤职业病和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行标适用于意外险产品,而人体损伤分级适用于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多领域。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旨在根据保险行业业务发展要求,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理论与方法,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残疾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宗旨是为了?
1、《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促进经济的发展。职业病存在的危害包括: 由长时间专注屏幕所引起的电脑综合征。 由加班熬夜引起的熬夜综合征等。
3、职业病防治的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职业病的防治措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职业健康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提供职业病防止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4、《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5、该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因素在工作中引发的疾病,其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与公布。
6、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
脾脏切除属于几级工伤?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时,我40岁,不幸遭遇车祸,对方全责。在经历长时间的治疗后,医生不得不切除我的脾脏。对于这样的伤情,伤残等级评定为7级。根据相关规定,城镇户口的伤残赔偿金额大约在40万元左右,而农村户口则为20万元左右。这次事故对我个人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法律分析:脾脏破裂,摘除,大概属于七级伤残,赔偿具体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为准。
在工伤事故中,脾脏完全切除的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年龄和地域的不同有所差异。对于青年而言,伤残等级通常被定为六级;而成年人则可能被评定为七级。以北京地区为例,这类伤残等级的赔偿金额大约在四十万元左右,此金额包含了误工费用。
脾脏切除对伤残等级的影响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成人脾脏完全切除被认定为7级伤残,而青年脾脏完全切除则被认定为5级伤残。具体区分标准如下:成人35岁以上与青年35岁以下。对于5级伤残的赔偿情况,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脾脏切除属于七级伤残。具体的工伤标准可以经过相关部门专门鉴定后判断。
2017尘肺病政府政策
1、具有石门县内户籍;确诊为职业性尘肺病或临床诊断的尘肺病,必须由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认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原则上曾享受过用人单位的一次性政策补偿待遇的患者不纳入本次救治救助);参加石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于1987年12月3日颁布,1987年12月3日开始实施。
3、有政策性补贴。如果因为工作原因导致尘肺病,是属于职业病范畴,但是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确定。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职业病的,经过相应的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的,才能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属于政策性补贴。案例:煤矿工人郭顺林因为职业患上尘肺病。
4、新版目录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4%;关注儿童用药和重大疾病用药,增加了职业病特殊用药等,比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
5、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职业病中的尘肺病属于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