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法援处受理了一宗劳动者患职业病的案件,受援人莫先生于2007年进入广东某陶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工作,工作中接触粉尘、高温、噪声等污染。2014年底至2015年初,莫先生被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认定为“矽肺三期”,并被南海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为此,莫先生向法院要求某陶瓷有限公司作出赔偿。
南海区法援处指派律师白佳成为莫先生的工伤损害案件提供援助。经过与莫先生的沟通,白佳成了解到,同大多数陶瓷厂的工人一样,莫先生对职业病以及工伤保险等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太了解。
在案件的一审中,白佳成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 等有关法规,详细地分析了案件,南海区人民法院支持莫先生获得三级工伤保险待遇,判令此陶企支付莫先生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民事赔偿项目共计约26.5万元。莫先生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但陶瓷公司向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随后,白佳成根据案件事实进行二审答辩,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由陶瓷公司向莫先生支付36万元赔偿款,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陶瓷行业职业病高发扰企业和职工深受困扰
多年以前,陶瓷行业被认为是“三高”行业之一。虽然这种情况在近年环保重压下有所缓解,但仍有不少陶瓷厂的一线工人的生产环境并没有得到彻底改善。许多陶瓷厂生产工艺落后,自动化程度不高。或因成本考虑,在相当多的生产线还处于半自动化,工人的各种劳动保障措施也并未完善,再加上一线工人防护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高,一旦出现健康问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还是个未知数。
虽然陶瓷卫浴行业在飞速地发展,但随之而来的职业病,亦成为困扰企业和职工的大难题。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病有: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在国家规定的十二种粉尘中,陶瓷卫浴行业就占了大半部分。充分的说明了陶瓷卫浴行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在停留在陶瓷卫浴成产车间的一线工人,一直面临着粉尘危害的威胁,如果没有相关的预防措施,长期的工作下去很有可能患上“尘肺病”。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27日第24次会议通过了《职业病防治法》。而修改过的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第21次会议通过并给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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