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不包括
不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要设置醒目的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简明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载明产品特性、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应急救治措施内容。
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悟空问答,你问我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让用人单位赔偿你造成的损失。
作为劳动者,你享有知情权,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综合以上,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以前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就有看到过这样类似的案例:有位同事在喷漆的部门,那时是用手工喷漆作为的,因为后来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查出得了职业病,找到厂里要求赔偿,一开始工厂也是不处理,后来去劳动局闹,厂里拿不出相关的劳动合同,最后是厂里赔偿事情才算完了。
我是【不抽烟滴日子】,以上是我个人的意见!欢迎各位提出不同的看法,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可以,并且可以主张补偿金。
首先,在定立合同的时候员工有知情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告知劳动者,不得欺骗和隐瞒。
可以看到,这都是在法律中明文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其次,单位要承担法律后果
1.可以举报
生产单位有不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后果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行政执法监察单位可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2.劳动者有有权停止作业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告知,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劳动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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