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原则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根据职业病可以预防,但是很难治愈这个特点提出来的。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预防为主”,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由传统的发生问题后进行处理的工作模式转变为预防管理的模式,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要等产生了职业病再去被动地处理后事,而要把职业病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有关预防职业病的措施,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
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统一的强有力的监督链,做到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有可能实现最佳治理结果。
放射性职业病由哪个部门实施管理
回答如下:放射性职业病的管理由国家辐射防护部门负责。在中国,国家辐射防护部门是国家辐射防护局。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放射性职业病防治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和管理放射性职业病防护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并对放射性职业病进行监测和评估。
此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参与放射性职业病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卫生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并协调各地卫生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技术服务时,应当接受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什么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该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全面评估岗位风险,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测,提供劳动者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质。
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以下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确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和方向。
2.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结果,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屏障等。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
4. 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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