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责任告知书
3月1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责任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等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为指导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现将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责任告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监督。
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网址: http://211.100.47.109/zywsmain/index.asp)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表可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下载)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电话:芗城区:0596-2030903;龙文区:0596-2128956;龙海市:0596-6078577;漳浦县:0596-3107726;云霄县:0596-8522866;诏安县:0596-3328869;东山县:0596-5889155;平和县:0596-6095097;南靖县:0596-6036060;华安县:0596-7359726;长泰县:0596-6327022;漳州经济开发区:0596-6856172;常山开发区:0596-8627822;古雷开发区:0596-6310097;台商投资区:0596-67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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