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一)省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工商户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雇工工资总额乘以其缴费费率之积。统筹地经办机构应根据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缴费费率。
4、六)护理费: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七)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赔付。(八)伤残津贴,按伤残等级赔付。(九)如果职工工伤死亡,则赔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浙江省最新伤残赔偿标准
1、赔偿标准中,一般地区(除宁波)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调整为74997元/年,被扶养人生活费为47762元/年。宁波地区仍沿用旧标准。此外,赔偿标准还参考了非私营和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以及丧葬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计算规则。具体计算方法和依据可参考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等相关文件。
2、- 八级伤残:当事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当事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当事人工资×7个月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 造成一般伤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工资、交通食宿费。
3、浙江省交通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4、适用情况:受伤职工在工伤治疗期之外,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死亡等情况。决定因素:具体赔偿金的数额由伤残等级和受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决定。丧葬补助金 适用对象:工伤死亡职工的家属。数额确定:在浙江省,根据受伤职工的级别和工资标准,丧葬补助金的数额也有所不同。
5、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金标准 根据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840元,人均消费支出为2947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574元,人均消费支出为3459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302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9707元。
6、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化。例如,对于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超龄人员,工伤保险基金将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并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十六倍,二级为十四倍,三级为十二倍,四级为十倍。
7、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浙江省(宁波市除外)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标准为71268元/年,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为44511元/年。丧葬费标准为64415元。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单独适用宁波的赔偿标准,不适用浙江省标准。宁波的最新赔偿标准如下: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348元。
职业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职业病哮喘患者被鉴定为7-10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13(12)个月、11(10)个月、9(8)个月和7(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职工因工致残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按照27个月的本人工资来进行确定,二级伤残按照25个月的本人工资确定,这是针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如果除此之外的话,还需要从工伤保险基金当中按照月份来支付一定的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90%。
职业病如何赔偿
1、职业病哮喘患者被鉴定为1-4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分别为本人工资的27(24)个月、25(22)个月、23(20)个月和21(18)个月。伤残津贴:按月支付,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和75%。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辞职后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八个月的本人工资。是否加补50%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否。根据相关规定,没有加补5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规定。
3、职业病铅中毒患者赔偿标准:职业病铅中毒患者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4、职业病铅中毒的赔偿流程与标准如下:赔偿流程: 工伤认定:职业病铅中毒患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5、如果劳动者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的补偿。这项补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来自工伤保险基金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来自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赔偿。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者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职业病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如需增补职业病,需报卫生部审批。职业病诊断按照卫生部的规定执行,确诊者将享有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或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的待遇,由单位行政、工会和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业病的认定与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他们在执行职业任务时遭遇问题。职业病的产生必须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
职业病范围主要包括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疾病,且这些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对于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条款的规定。以下是具体说明: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 职业性肿瘤:涉及石棉、联苯胺、氯甲醚等引发的特定癌症。 其他职业病:如化学灼伤、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机构备案。
根据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凡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一次性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是基于工伤者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十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津贴按伤前平均工资的六倍计算,即2080元乘以6,得出12480元。此外,1至4级工伤人员每月还能享受护理费。
2、在浙江义乌,职工如果构成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待遇。首先,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其次,还将获得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浙江省十级伤残的赔偿范围涵盖多个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劳动者七个月月薪;2)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将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依据浙江省相关法规及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等因素而定;3)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4、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补助金两部分。具体来说,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劳动关系结束,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个月以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外,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相同额度的就业补助金。
5、法律分析:浙江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6、浙江工伤十级能够获得将近10万元的赔偿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法律分析】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7、杭州工伤认定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浙江省停工留薪期如何界定
1、停工留薪期限依伤病情需而定,一般最长为12个月,若需住院则按出院日期为准。对于特别严重或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延期,经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准,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轻微工伤:一般伤害、无需住院或短暂住院治疗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超过三个月。 普通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或手术,但不会对职业生涯造成长期影响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严重工伤:导致严重身体损害或长期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伤,停工留薪期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视伤害程度而定。
3、法律分析: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4、【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以医疗治疗和医疗机构建议休息的时间计算。工伤赔偿如下: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6、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长,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连续性原则,不可间歇享受。
在单位干多久才能算职业病
法律分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相关费用将由其承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职业病与工作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就可以申请认定,如果是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作时间多久才能认定职业病 认定职业病与工作时间多久没有关系。
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都属于工伤,职业病绝对属于工伤,和干多长时间没有关系。
一般形成职业病需要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最低三到五年,长的十年以上。你工作八个月,要确定为本单位导致的职业病,得需要拿出岗前的身体检查资料,也就是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如果这个档案证明你之前没有从事过目前职业病特性的工作且身体健康,那么确定当前职业病的责任就是现在你工作的单位负责。
职业病人在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期间,发现职业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迅亮斗。 根据中国政府网于2005年8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民事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在导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过程中存在过错,例如未履行法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义务等,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范围更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为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strong]浙江职业病条例[/strong],其工作人员、职工、雇工(统称为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strong]浙江职业病条例[/strong]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是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分类目录 轻微工伤:一般伤害、无需住院或短暂住院治疗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不超过三个月。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浙江省为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25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示例:假设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3000元/月 × 25月 = 75000元。
浙江省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人员,其工伤待遇遵循《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工伤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变化。
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五。《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工伤职工进行治疗和康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第二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疗或者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百分之三十五的标准,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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