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由什么部门组织验收
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可知,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预评价报告应向安监部门备案,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相应的评审和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和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吗_百度...
1、【答案】:D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审核、审查及竣工验收,每项工作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不得少于3人。
3、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7、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健康控制效果评价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简述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相关验收...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正式投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纳入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及投产。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施工。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在什么时候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验收的规定包括: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于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依法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一般在项目建成后试生产阶段,产量一般至少达到设计的70-80%时进行,环保和安全是有明确规定,卫生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答案】:A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文已经申请,不知道具体要多久才有下来...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齐全,将决定受理申请;若不齐全,需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于已受理的申请,监管部门将组织专家或指定机构审核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2、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或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当年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吗...
1、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strong]职业病专项验收[/strong],存在职业危害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strong]职业病专项验收[/strong],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strong]职业病专项验收[/strong],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这些检测和评价的结果需要被记录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并向员工公示,同时还要上报给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法律分析[strong]职业病专项验收[/strong]: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4、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隐患,保障员工健康。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规定则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一频率的设定旨在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持续关注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6、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7、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X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最终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
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多少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法律分析: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关于职业危害项目的其他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职业病防护验收意见官话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与现场基本一致;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施工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基本能够达到预期效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评价内容:江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与运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预期分析以及补充措施建议等。
2、控制效果评价在职业病防护中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和预防。通过专业评估,可以在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与安全。
“职业卫生三同时”指的是什么?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涵盖以下几点: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这一原则主要针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包括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创造符合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等,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就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工程建设时,职业卫生设施与工程主体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职业卫生设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噪音等设施。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来说: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需要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设计范畴,确保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功能上相互匹配、结构上相互协调。
法律分析: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法律依据: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建设,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是什么?
1、这些材料包括:一份和两份的申请公函,一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申请书,一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其机构资质证明的影印件,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设计批复复印件,以及委托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复印件(如委托申报,还需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2、e.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f.拟设置的卫生设施;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可以根据安监局的要求,再将上述预评价(过程和结论)基本情况描述一下即可。
3、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正式文件,包括申请公函,要求具备以下要素:正规文件、明确的签发人、完整的发文编号以及单位公章。公函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及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4、完成预评价后,建设单位需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以申请审核或备案。所需文件包括:两份公函,两份预评价申请书,建设项目范围证明复印件,一份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一份包含专家评审意见和复核意见的预评价报告。
5、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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