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占全部职业病的80%~90%,需要终身赔偿。由于早期尘肺病的确诊困难,继而出现了尘肺“观察对象”的概念。大量临床经验与科研数据表明,尘肺“观察对象”存在肯定的功能与器质性损害,属于尘肺病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如能及时给予观察对象适当的抗矽治疗,就能抑制和稳定病变的发展,避免部分尘肺观察对象发展为壹期尘肺,从而减少尘肺病的发生,甚至最终消除尘肺。
《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新标准(GBZ70-2015)于2015年12月颁布、2016年5月实施。新标准中取消了原尘肺病诊断标准中的“观察对象”,产生了以下影响:一是让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察对象”失去了维权机会。二是使处于“观察对象”的劳动者失去对疾病的知情权和早期干预机会。三是让体检“放过”“观察对象”,继而让用人单位随时可能招聘到高度疑似尘肺的劳动者,买单跳槽来的员工之“旧伤”,更让“观察对象”之肺部损害进展加重。
为便于“观察对象”依法维权、早期得到诊疗干预,也利于仲裁部门仲裁时有据可依,为此建议:将“尘肺观察对象”作为“亚尘肺病”纳入《职业性尘肺病诊断》新标准中。
延伸阅读: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全部评论
党的二十大在京开幕 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尘肺病诊疗中心获批组建
上海交通大学鲍勇:从五方面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9月7日中宣部新闻发布会:职业病防控更有效有力 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维权有道,职业病网获全国职业病患者多封感谢信
前沿观察:加强职业性中暑劳动者工伤权益保障
职业健康标委会职业病诊断组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国家卫健委答复“推行尘肺病责任险立法”建议:将深入论证相关政策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