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做久了,你有什么职业病
我觉得会比较“扣”,买啥都精打细算,不会“马大哈”式的做决定,一定会多方询价,这种体现在生活中无形就会做事不太果断,缺少一点决断力,但是呢也不容易犯错,也许这在工作中是好习惯,但是体现在生活中就会让人觉得繁琐,所以生活和工作还是得分开的,不能混为一谈。
职业病就是不能装马大哈,当别人在面前吹牛说这个东西多么多么好的时候,自己能识货!
一,价格对比,虽说做不到过目不忘,但也能入心。做久了,会精打细算,什么都要求合理使用,计算成本和价格,量入为出。
二,做事都谨慎了,什么都需要票据和合同字据,心中有算盘。
三,打工人要有打工魂,严已律己。
四,心态要好,善良很重要。任何时候都要冷静,还要有长远的眼光发展!
五,稳重大气,所采购产品是给公司把关,自己也要做到心中有数,不可盲目采购,,采购量和品,都要用心!
六,喜欢砍价,感觉每次出门,都要背负着买多少东西的心态,哪怕就是去菜场买个菜,也要先评估价钱多少,能压多少钱下来……
七,随时寻找市场信息,随时准备找合作伙伴关系!
有时候不过瘾,看中一个物品,还会跑淘宝天猫去购物,和客服讨价还价,随时客服人员说不议价,但是也不妨碍我们的热情。
一个人无论做任何职业做久了,都会形成一些职业习惯,俗称职业病。比方说,警察与人交流习惯大眼睛看着你,医生频繁洗手以消灭手上细菌,从习惯上往往内猜出这个人的职业,采购呢也是不能逃脱有职业病的风险。
第一种就是对于价格的兴趣大于一切每次出门都脑补自己是带着千万需求,在市场上寻找合作伙伴。在菜市场买菜,不管摊主报多少价,自己总会砍几刀下来,以内心满足对价格的需求。在专卖店买手机,第一眼就看价格,在预算的成本内,依然想要和店家砍砍价。
第二中表现是在采购的岗位会把工作的技能使用在生活里。比如MRO采购,会跟店家讲,我有好几个人一起买,可不可以便宜一点呢。大宗原材料采购,会跟店家讲,我能不能一次性买一周的量,你给我打个折呗。非标设备采购,会跟店家讲,你看看这个成本,大概就是这么多,我也不多讲,给我优惠一下嘛
第三种就是拥有强大的计算力,只要报价一出,就有水分,就是砍价。这里面肯定是有水分的!反正都会有水分,只要价格偏高,都是有虚假报价!别扯那些乱七八糟的,肯定是虚高报价,得给我降价!会成本核算的采购此时就像带着火眼睛睛,洞察着每一分涨价!不会成本核算的采购,此时此刻的内心,是崩溃的!关注点总会不一样正常人提到某大型品牌供应商,都会觉得规模挺大的,实力挺强的。
采购工作做久了,职业病说什么开发票,签合同,N家比价,市场调研…说这些我还真不信,作为一个从事6.5年采购工作的我,职业病就是能不自己买的东西绝不自己买,能往外推的绝对往外推,感觉这些太麻烦了,买起来太累了!
想对于职业病,职业习惯或许是一个更加客观的描述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做一类事情做的太久了之后会有一些固定的习惯或者思维,而这些习惯或者思维是具有明显的特征的,和自己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比如做机械设计做的久了,不是追求安全就是追求模拟,如果自己不确定,那宁可增加成本也要保证安全,当然保证安全确实是有必要的,不过养成的习惯就是过于追求安全。
采购的职业习惯也是不可避免的,不过不同的采购也是不同的,尤其是长期处于强势地位的采购和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采购,那肯定是有不同的习惯。有的采购受限于公司的付款以及订单额,不得不经常寻找更换供应商,也必须擅长给供应商画大饼,有的采购非常的关注质量,即使有专门的质量把关,但是自己开发的供应商质量过低也会脸上无光,甚至影响交货期进而影响到整个项目。
作为采购,日常肯定会有一些详细的产品说明打交道,否则很多时候无法确定性的描述采购标的和采购范围。所以也会对自己日常负责的产品印象深刻,那么在生活中会关注相关的信息。
对于一些非立即交付的产品,采购的习惯肯定是会把实际交期作为核心关注点,时不时去催一催,关注下进度,对有的人来说,这个就是毛病了,但是从工作角度,这个习惯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在生活中,可能有的人也会不断的跟进进度,这个就有些令人痛疼了。
不过都是一些习惯而已,正常生活基本不会受影响,任何单一工作做久了都有些小习惯,除非个别极端的,估计被怼几次也就正常了。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是什么
由于过量或不当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甚至死亡事故,称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对存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用人单位应当做什么
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必须做到:(1)必须建立员工的职业健康个人档案,并在每年为员工进行免费的职业健康体检;
(2)为员工配置预防职业病的防护用品;
(3)在生产岗位的醒目处悬挂预防职业病的警示牌;
(4)每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同时管理人员要加强巡查员工防护用品的佩戴是否规范等等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健康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如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病危害怎么处置
一、劳动者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职业危害,违反《劳动法》第三条 、第五十六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纪律处分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二、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险)。
单位开除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有错员工违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开除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有错员工属于严重违法。法律依据是根据国家劳动法法律规定。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签定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对职工岗前培训,提升职工的岗位技能。
最后可以先前发生的案例来说服教育职工,来提高职工自身的安全预防本能。
患有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要求企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院明确规定,必须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因犯罪被判刑等情形的才可以开除。你可以向当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盐场都有什么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有:
(1)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化学因素(工业毒物、粉尘等)
②物理因素(高温、低温、噪声、振动、辐射等)
③生物因素(炭疽杆菌、霉菌、布氏杆菌、森林脑炎病毒和真菌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①劳动组织和劳动制度的不合理 ②劳动中紧张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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