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与职业病?
失眠——跑项目的环保人经常会失眠,不只是睡觉时候总能听到风机的轰鸣,更因为常年在外,时不时会想家。坐办公室的环保人,时不时熬夜加班,生活作息全部紊乱,等到终于能早睡了,躺床上却迟迟不能入眠。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
《安全生产法》则旨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它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则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在生产活动中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环境与职业医学期刊以国际化为发展方向,旨在汇聚全球先进理念,推动环境与职业医学领域的学术进步,提升职业健康以及全社会的健康水平。它的报道内容涵盖了广泛的议题,包括国内外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控的最新动态、环境危害因素及其管理策略,以及环境卫生学研究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分享。
都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境保护的三同时,是重在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职业卫生管理属于环境安全制度的一部分,涵盖多个方面:首先,各部门需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自履行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建立并妥善保存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和管理。其次,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规定,这是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环节。
(2019年真题)对职业病进行认定时,不属于职业病认定的三个条件的是...
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相关。(2)所接触的有害因素的剂量(强度或浓度)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足以导致疾病的发生。(3)必须区别职业性疾病与非职业性疾病所起的作用,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B.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C.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正确答案:C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2)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匿名用户 2019-05-24 展开全部 职业病认定具体过程如下:当事人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
2019年职业病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照300%计算;若低于60%,则按照60%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一,工伤十级赔偿2019年是怎样的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意外保险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1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登录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重新注册,如实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已在原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仍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进行更新申报。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疗保障、监督管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推进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5、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 1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1人口监测项目工作规范 1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新划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共包括19项工作。
尘肺3期一般可以活几年,大概
大部分患者的寿命短于10年,只有一小部分患者如果通过个人规范护理,比如做呼吸运动,以及积极的预防呼吸系统的感染,使用一系列抑制肺部纤维化,以及抑制炎症反应的药物进行综合治疗,提高心肺功能,有望超过10年生存周期。
如果尘肺病人没有严重的、很多的并发症发生,寿命可以不受影响,但是如果病人有很严重的并发症,比如,经常发生肺部感染,他的寿命可以只有30-40岁,没有办法回答得了尘肺三期能活多久。
根据2019年12月10日目前的病例情况来看,尘肺3期患者至少还可以存活五年左右的时间,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新鲜的肺源还可以更久,不过患者的生存寿命每个人还是有所差异,具体还是需要医院的实际治疗情况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尘肺三期患者的生存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年龄、身体状况、并发症等。部分患者通过积极治疗和生活方式调整,可以维持较长时间的生活质量,甚至达到数年以上的生存期。此外,心理支持在尘肺三期患者的治疗过程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不能进行体力劳动,严重者甚至不能够下床活动,需要靠吸氧来维持呼吸。三期尘肺病人虽然肺功能较差,病情相对较重,但是大多数通过有效的控制治疗和支持治疗,可以明显改善生活质量。而且尘肺本身就属于慢性损害,因此,三期尘肺病人具体能活多久,存在相当大的个体差异,短则数月,长则几十年。
国家规定每年的几月为职业病宣传周
法律分析: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国家规定每年的某个月份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的最后一周。我国将每年的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即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周的活动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全国范围内都会举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在此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机构携手合作,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宣传周的主要目的是增进公众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至5月1日国际劳动节(4月25日至5月1日)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这一举措是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和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年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于4月25日至5月1日举行,主题为“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宣传重点:本次活动强调从源头预防职业病,通过一系列宣传标语和视频,提升公众对职业健康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宣传标语亮点:职业健康同行,你我共筑安全防线:强调职业健康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3、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对职业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7、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通过。 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 《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30余行业面临职业病危害,防治还需攻破几道关?
多个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报告职业病病例80多万例,造成经济损失数千亿元。5月13日,根据国家卫生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卫生委员会副主任李斌的信息,当前职业病防治的重点是防尘、防毒、防噪音和防辐射。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日期是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分析: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是于2011年12月31日公布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并于同日由第五十二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它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4、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出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下: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7、职业病防治法的通过时间为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法律规定,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修订)
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如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
3、职业健康体检分为预防保健性体检、社会性体检、鉴定性体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健康体检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3月26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4、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5、为什么要进行职业病检查?最简单粗暴的回答是:国家有规定需要去做。2019年,国家卫生部修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范做好对员工的职业病体检。
现在的农村石棉瓦很多在日常生活中对人危害大不大
1、石棉瓦在日常生活中对人的危害较大,尤其是长期接触。普通人如果不是经常近距离接触石棉,风险相对较低。然而,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石棉制品接触。 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接触石棉的几率较低,更大的风险在于石棉相关行业的工作人员。
2、在日常生活中长期接触石棉瓦对人的危害大。对一般人来说,不是长期近距离接触石棉材料,对身体影响不会太大,但有条件的话,还是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含有石棉的制品。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石棉的概率相对较小,更多的是与石棉相关行业工人的职业危害。
3、在日常生活中长期接触石棉瓦对人的危害较大。对于一般人来说,如果不是长期近距离接触石棉材料,对身体的影响不会太大。然而,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含有石棉的制品近距离接触。 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触石棉的概率相对较小,更多的是与石棉相关行业工人的职业危害。
4、农村中使用的石棉瓦在日常生活对人存在潜在危害。石棉瓦因含有有害的石棉纤维,长期接触可能导致呼吸道和肺部疾病,这些损害往往是不可逆的。 石棉瓦中还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因此其对日常生活的危害是显著的。鉴于这些风险,建议尽量避免继续使用石棉瓦,尤其是在居住环境中。
5、农村石棉瓦很多在日常生活中对人有一定的危害。石棉瓦在很多地方已经禁止生产。因为里面有太多石棉成分(化学纤维),容易造成呼吸道、肺部受损,是不可逆的。石棉瓦里面还有大量的致癌物质, 所以对日常生活危害还是很大的 最好不要用了。毕竟你每天都生活在里面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1、首先点击“职业卫生”,进入职业卫生模块。其次选择“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入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点击系统信息,点击修改即可。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于2019年8月22日正式启用。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系统”将于2019年8月31日24时停止使用,2019年8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新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
3、系统概述: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是针对企业或机构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而设计的。它旨在提供一个集中、规范的平台,用以报告、监控和管理与职业病相关的风险因素。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5、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6、法律主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19北京特种病医保病种
1、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2、北京医保特殊病种种类: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1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3、可能地方上有些许差异:病种范围:恶性肿瘤(癌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
4、特种病享受待遇 备案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期,包括在此期间治疗特殊疾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和治疗其它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5、凡符合特种病要求的均可申请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具体申请程序为:参保人或家属持医保卡、居民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的门诊治疗申请审批表。
6、、结核病;(15)、血友病;(16)、重度前列腺增生;(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帕金森病;(19)、肌萎缩侧索硬化症;(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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