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安全办,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及时准确统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掌握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职业卫生监管提供科学依据,根据郑州市安监局《关于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信息统计的通知》(郑安监管〔2017〕18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信息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各乡镇办辖区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全部用人单位(含市属以上用人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暂时停产的用人单位)。
二、统计内容
行业分类、职工总人数、接害人数、申报情况、危害因素分类、危害风险分类、监测评价情况、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三同时情况、体检情况、培训情况、企业归属。
三、统计方法
采用自下而上的统计方法,先由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填报,填报后上报至所在地乡镇办安全办,各乡镇办安全办将辖区内填报情况汇总后上报至市安监局。
四、统计时间
各用人单位上报各乡镇办安全办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办安全办上报市安监局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23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安全办要切实加强领导,重视信息统计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工作主动性,尽快把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清、摸实、摸准。
(二)认真组织。各乡镇办主管领导要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安监局各安监中队要做好督促协调,精准掌握统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各类问题。
(三)抓好落实。各单位要责任到人,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数据,按要求填写表格、上报。各乡镇办安全办于2017年3月23日前,将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xmajzywhk@163.com邮箱;纸质文本(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科(联系人及电话:裴溪媛69803730)。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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