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类工矿商贸等用人单位约15000多家,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煤矿、化工、非煤矿山、冶金、铸造、建材、陶瓷、煤层气、建筑、纺织、电力等行业,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根据《纲要》安排,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前)、危害治理阶段(2017年4月至2019年11月底)和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三个阶段进行。
《纲要》明确了各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包括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个体防护措施、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张贴等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的转型升级等。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测,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现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期足额发放劳动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各类培训。规范各类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志标识的张贴,并积极淘汰落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从设备和工艺选型上主动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基层基础工作。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建立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电子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情况实行实时动态管理;每年选定1-2个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2019年分别开展一次技术抽检和技术复核,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帮扶活动,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时开展高风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微用人单位治理帮扶和公益援助活动,并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健康医疗检查机构建设与管理。
此外,根据《纲要》安排,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机制,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明年年底前,将完成对用人单位及职业病危害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数据库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化应用平台,为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安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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