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该怎样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职业病按工伤处理,其他因病治疗及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公司没有额外责任。
在职期间如遭遇重病,若处于医疗期内,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应允许其休假休息。仅在员工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方可采取此行动。医疗期届满,员工若仍不适应工作,公司有义务为其提供培训或调整岗位。如仍无法适应,公司可依据法律程序解雇员工。
员工在职期间患职业病用人单位的处理方法:(1)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患病职工可以随意辞退患病职工不能随意辞退。在职患病不能上班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年限及入职年限给予3-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业病认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员工在职生病公司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作为员工的你应该为自己负责,如果是因为患上了职业病说明公司没有防范到位。不过这种可能非常小,员工的劳保用品都是根据工作环境发放的,所以员工不管是什么时候都必须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公司也给你上了医疗保险,你只有自己对自己负责了。
职业病防治法的方针是什么
1、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通过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来实现。此外,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3、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职业病包括尘肺病、放射病、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传染病、皮肤病、眼病、耳鼻喉、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
6、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全国总工会疗休养规定
1、根据《全国总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合理安排疗养生活是进行综合治疗和帮助疗养员恢复健康[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将疗养生活管理作为疗养院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通过群众的力量,实施民主管理。在疗养科(区)层面,成立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疗委会)。
2、《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职工参加疗休养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三年一次(在第三年安排)[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二年一次(在第二年安排)[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已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一次。
3、法律分析: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二)疗休养时间及地点。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 7 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
4、《全国总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 组织好疗养生活是进行整体综合治疗的基础和疗养员恢复健康的重要条件,必须把疗养生活管理做为疗养院的一项重要和经常工作。要依靠群众,实行民主管理。以疗养科(区)为单位,成立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疗委会)。
5、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参加对象应是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地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通称为劳模)。其他表彰奖励获得者、企业优秀职工等人员的疗休养活动不属于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范畴。
6、基层工会要切实按照本地、本单位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疗休养承办主体的确定工作。疗休养组织或承办单位应为参加疗休养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的人身意外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中列支。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1、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防治结合[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分类管理[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4、法律分析: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5、法律分析: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6、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强调在职业病发生之前,通过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消除或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什么人可以享受疗养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疗休养[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的对象主要面向广大职工,尤其是优先考虑那些长期在有毒有害岗位工作或工作强度大的一线职工,以及工会会员。此外,还包括各类先进模范人物,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以及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疗休养的在职职工。职工疗休养事业是职工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常,高级别的干部退休后有可能享受疗养院待遇。具体来说,一般是省部级及以上的领导在退休后,根据其职务级别和贡献,国家可能会安排其入住疗养院。但这也并非绝对,具体还需根据个人情况、政策规定以及疗养院的具体条件来确定。疗养院通常提供医疗、康复和休养服务,适合需要一定医疗照顾的老年人。
疗养补贴的对象[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疗养补贴的对象一般是老年人、伤病人员、身体虚弱的群体以及其[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他有特殊医疗需求的人员。这些人往往需要长期的康复或照顾,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疗养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这些压力。
疗休养面向广大职工,尤其是长期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劳动模范及先进人物,以及因工负伤和即将退休的职工。劳模疗休养是职工疗休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各地及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疗休养对象、内容、地点和期限,以及经费使用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实施。
河南省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有疗休养费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疗休养活动的开展应合理利用工人疗养院、单位内部培训中心、招待所等设施。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工提供一个休息与养生的环境,同时鼓励就近参观学习。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提出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该法确立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以确保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正式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八十八条 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法律分析:职业病防治法已历经四次修订。首次修订发生在2011年12月31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全国总工会职工休养规定
1、【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疗养院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组织好疗养生活是进行整体综合治疗的基础和疗养员恢复健康的重要条件[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必须把疗养生活管理做为疗养院的一项重要和经常工作。要依靠群众[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实行民主管理。以疗养科(区)为单位[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成立疗养生活管理委员会(简称疗委会)。
2、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执行医疗、预防、保健任务时,必须亲自进行诊查和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瞒、篡改或销毁相关资料。
3、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4、病假期间,是劳动者因病按医嘱休养的期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治疗劳动者的疾病,使其恢复健康而继续从事工作的期间。一般而言,因为出国旅途劳顿,不利于休养,用人单位可以规定不允许职工出国疗养。
5、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6、[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我国《劳动法》通过严格控制加班和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律规定,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切实实现,同时还规定劳动者享有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两个工作日之间的必要的休息时间、周末休假日、 法定节假日 、职工 探亲假 、 年休假 等休息休假时间。
单位疗养一般几天
1、疗养时间依据工作年限及健康状况决定[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通常为30至60天。疗养地点由政府指定,多为环境宜人、空气清新、设施齐全[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的疗养院或医院。疗养费用由单位承担,提供免费的住宿、餐饮及医疗服务。除基本疗养服务外,部分单位还会额外提供旅游、文化活动等福利。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可分期分批安排疗休养[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四年安排一次疗休养(各单位每年安排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在编在册实有人数的25%),每次疗休养时间安排在六天以内。
3、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 7 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地点原则上应为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以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或省级劳模疗休养基地为主,也可采用招投标等方式并征求疗休养主管、财务、经审等部门意见后,经集体研究确定符合休息、疗养、康复治疗等相关标准的接待单位。
4、”钟传声表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时间,一个职工一年只能享用一次,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5、职工疗休养规定,职工疗休养规定 19号入工会后几年才有疗休养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5年可安排一次疗休养,各单位每年组织职工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每期落地疗休养时间不超过5天,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计入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公务员疗休养制度国家没有公务员免费疗养政策。
职工疗休养的最新规定
云南省工会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主要由云南省总工会制定,旨在规范职工疗休养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促进职工的身心健康。该管理办法可能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明确职工疗休养的条件和名额分配,规定疗休养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原则,以及活动的组织方式和经费来源等。
疗休养费用支出途径进行了调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疗休养费用标准限制在400元/人·天,这笔费用可以从单位福利费中支出;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则在成本费用中支出,标准同样为400元/人·天。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的疗休养费用标准则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在浙江省,疗休养政策调整,单人单次提高至3000元,允许职工带家属参加。扩大疗休养对象范围,提高经费标准,灵活安排疗休养时间,让职工与直系亲属享受疗休养福利。广东省总工会规范疗休养活动经费使用,规定费用包括疗休养期间的交通、食宿、诊疗等,并控制参观景点数量,确保活动内容丰富,经费合理使用。
甘肃省工会对于职工福利的发放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职工教育培训方面,优秀学员的奖励金额上限为300元,并且主要是精神鼓励,只有在评选范围内不超过15%的优秀学员才会获得奖励。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按照当地相关部门的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
特定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为企业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供暖费、困难补助、体检费等,这些费用旨在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水平。直接服务职工的项目:组织职工体检、疗休养、到龄退休慰问、重病慰问等,这些项目直接服务于职工,提升职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关于工会经费的收入,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等。同时,细则也规定了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等。在职工活动支出方面,细则详细规定了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等的费用标准和管理要求。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与如何制定
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3 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4 定期检查和评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工作措施。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 1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
实施方案 **组织管理与规章制度**: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管理全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制度,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等。 **宣传教育与培训**:利用多种媒介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
职业病防治计划 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加强对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查,保证通风排毒设施正常运转,并定期维。对工作的防护用品定期更换,并监督工人在上岗时佩戴。工人在使用有毒物品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灵新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2011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 2012年度防治计划目标1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5%以内。
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劳动法中有关职工疗养的规定
1、因病医疗期满后[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公司裁员。法律依据[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单位组织的疗养是一种福利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5、法律主观:单位疗休养不去,一般有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疗休养是劳动者休生养息的福利事业,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赋予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主要任务是通过举办疗休养院、所,来恢复与增进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职工的疾病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6、“《通知》规定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多地点、多线路旅游。每批职工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以省内为主。”钟传声表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时间,一个职工一年只能享用一次,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
7、法律分析: 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职业病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得了职业禁忌症,员工可以调换岗位,但工资不能降低。如不同意调岗,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对在职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这是法定调岗,不论员工同意与否。
首先,致函用人单位,请求安排职业病诊断,同时提交职业史及健康监护等必要材料;其次,若未得到有效处理,患者可寻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协助。若用人单位继续拒绝,患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捍卫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明、体检报告等。
职业病医疗待遇; 职业病津贴; 职业病护理费; 辅助器具费; 伤残抚恤金,包括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伤残补助金; 异地安家补助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现员工可能存在职业病,不建议现在解除合同,但是先安排做一些轻松的工作或者安排其治疗。
法律分析:只要感觉耳朵听力下降先去医院看病,只要因工作原因致听力受损都属于职业病。可以去做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等司法程序。
职业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
2、职业病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等级管理及整体治理。用人单位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与条件,降低职业病风险[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严格监测和评估职业病危害,并对员工展开相关防护知识培训[strong]职业病疗养方案[/strong];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
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体现在多元化的管理机制上:方针:预防为主: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预防措施被置于首位,通过早期干预和健康管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防治结合:即使职业病已经发生,也通过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手段减轻其影响。
4、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这个原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它强调了预防的重要性,因为职业病一旦形成,往往难以治愈,所以重点在于提前预防。同时,也要对已经出现的职业病进行积极治疗和控制,这就是“防治结合”。
5、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是“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由于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合法权益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等。
6、法律分析: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放射性职业病需不需要康复疗养,法律相关规定有没有?
1、第五十条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职业病患者的权益保障措施。一旦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康复和疗养条件。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2)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可能一次性大量接触而急性发病,也可能长期微量接触形成慢性中毒。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此类疾病与温度、气压等物理因素相关,例如中暑、冻伤、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辐射会对人体细胞及其遗传物质造成严重损害,根据放射剂量的不同,患者可急性或慢性发病。
6、《职业病防治法》第51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职业病是属于工伤范围,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特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涵盖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防治基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违章者费用自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强化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劳动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则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和技术管理。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要求员工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其次,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日常监测需明确监测人员和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
法律分析: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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