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安全风险等级怎么划分
1、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三个类别: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职业病主要存在于那些暴露于有害物质或危险环境中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通常包括有害物质的生产、加工、使用和处理,如化工、采矿、建筑等。高风险职业病对工作者的健康有严重危害,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来降低风险。
2、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对人体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四类:甲、乙、丙、丁类;每一类危害因素又分五级评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的确定取决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接触途径、作业时间等情况,以及对人体有影响的光线、声音、温度、湿度等因素。
3、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为四个等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本目录涵盖了各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内容 低风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危害因素较少、危害程度较低的项目。
4、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等级划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基于六个指标的分级标准,包括致癌性和最大允许浓度,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 轻度危害四级。
5、二)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三)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四)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前款规定以外的为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什么意思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申报,用人单位能够识别和记录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一项重要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若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这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重要措施。详细解释: 申报的意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为了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掌握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状况,自觉做好防范防控工作,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业病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4、可导致化学灼伤,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牙酸蚀病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6、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则需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什么时候划给国家安监总局的
1、中央编办于2010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部分职能划给安监部门,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正式从法律上将监管职能划转安监部门。
2、在2018年发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承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在卫生、劳动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历经多次调整,监管体制呈现从集中统一到多头负责,再到集中统一的历史轨迹。
3、定义有很多种,最权威的是1950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的联合职业委员会给出的定义:职业健康应以促进并维持个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 ;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4、一般你去这种企业,他们会安排你们去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后会发评价资质证书(比较容易)。前景还是很不错的。07年开始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刚好现在也进入中国职业病高发期,该项工作2012年转给安监后,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且企业多。项目也比较多。。
5、没有废止通知。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第76号 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的,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关于该办法的几点关键信息:审议与发布:该办法已经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于2012年4月27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通过2012年3月6日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此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骆琳于2012年4月27日发布了这一重要文件。
3、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8号公布。
4、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5、第十四条,未按要求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千元至3万元罚款。第十五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废止。
6、以下二个文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7、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实施两年多来,各地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于推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安监总局之前发的76号文有没有废止通知
没有废止通知。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安监总局第76号 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现予公布[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监76号文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原则,对安全设计有严格要求,是设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规范。它有助于提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性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号文的目的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其适用范围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应在基础设计完成后进行HAZOP分析。《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风险管理(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以最严格的安全条款为依据进行设计。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该规范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时的要求进行了明确。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应保证生产过程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故意减少生产负荷或停产、停机。
每年就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次,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纳入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规定则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这一频率的设定旨在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持续关注其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通过定期检测,用人单位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从而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制定本规范。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指的是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检测。
法律分析: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对于安全现状评价所依据的法规,答案在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11年修订,明确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属于安全生产条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管理。根据条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3年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相关条款外,还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综合分析和改善问题,降低职业病风险。有建设项目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保项目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
如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2、一旦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更,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也需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3、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4、登录职业健康管理系统,注册并登录企业账号。 选择申报类型,准确填写企业信息、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检测情况及健康监护详情,线上申报。 完成填写后,按照要求打印申报表、盖章、上传至系统提交,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需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存档以完成申报。
5、申报方式:确定了职业病危害申报的方式和途径,一般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报内容:明确了职业病危害申报所需提供的具体信息和材料,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
6、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依据是什么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任务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同时需要依据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以及用人单位已有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等文件。
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7号令)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其次,主要任务依据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委托书。紧接着,用人单位已有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也是重要依据。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用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聘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的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估的过程。以下是关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详细解 评价目的: 明确工作场所中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八条规定如下: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八条规定》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了要求,由“八个必须、八个严禁”组成,共225个字。(一)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进行生产。
年3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总局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重点围绕责任制、工作场所、防护设施、防护用品、警示告知、定期检测、培训教育、健康监护等8个方面对所有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76号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在加油站这样的用人单位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尤为重要。为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责任到人,杜绝责任不明确导致的违规生产。同时,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健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拓展补充: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张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局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2002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被废止了吗
以下二个文件废止[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2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原因是以上管理职能划分归属国家安监总局。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strong]国家安监局职业病[/strong],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自2008年9月1日起,本规定开始实施。同时废止2002年5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8—1号)。
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废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并经2010年12月13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等48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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