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题涉及的考点是职业危害管理档案的建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2、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法律客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依据:目的: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煤矿企业除外),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第三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对健康造成的损害。
6、法律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职业病第十七条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事发生之日起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或者工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5、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多少日
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受理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30天内完成职业危害申报。若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单位需在技术、工艺或材料改变之日起15天内进行申报变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其核心内容和要点如下:核心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部分重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加强了事前预防控制,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预评价的程序,并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这些修订都是为了更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管理办法的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包括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审批、监管等环节。建设项目在立项阶段就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一)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审批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需要卫生部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哪两种方式
1、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法律分析[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3、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文件、资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电子申报,同时提交加盖公章[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的申报表及文件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5、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的基本情况[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第六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三十)煤矿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三十一)职业危害申报以煤矿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煤矿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怎样办理职业病
职业病如何申请鉴定职业病的申请鉴定方式如下:(1)提出申请;(2)提交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3)符合受理条件可受理立案;(4)作出认定决定。
一旦用人单位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更,导致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必须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时,也需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职业病证明需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可按以下步骤办理:选择诊断机构: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这些部门会公布本区域内承担诊断的机构名单。劳动者应前往此类获批机构申请诊断。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服务平台中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 已进行初次申报过的仍用原账户和密码登入进行变更申报, 如忘记账户密码可通过系统主页右边的“忘记账户密码” 项进行登入; 初次申报的用户在线注册后进行初次申报。
根据相关的规定,在上海市进行职业病鉴定的时候,首先申请人应该先准备鉴定资料前往鉴定医院进行申请,其次在缴费之后会受到鉴定的结果,申请人再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依法向工作机关提请赔偿。 上海市如何申请职业病鉴定的?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个人职业病患者可以选择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鉴定。此处的“居住地”是指患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鉴定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鉴定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鉴定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有粉尘、噪声、振动、高温、有害气体等。这些危害会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会增加企业经济成本和社会负担。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预防和防治。首先,应当对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
2、【答案】:B 本题考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故B选项正确。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什么项目统称建设项目如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4、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引进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其监管遵循本办法。责任主体: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需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
5、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还有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哪个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法律分析:职业危害申报给当地的卫生部门,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2、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申报规定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中。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3、法律分析:国家建立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如果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C),接受监督。
5、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提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对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引进项目,用人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01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1、凡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登录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重新注册,如实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管理。已在原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用人单位,仍需在新系统中重新注册,进行更新申报。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4、防治结合、治疗保障、监督管理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系,推进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该法第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这些条文明确了国家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5、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的责任主体[strong]进行新建职业病[/strong],需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工程预算。申请与监管:建设单位需根据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还需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若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严厉处罚: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提交未经备案或审核同意的报告,擅自开工的,将被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将面临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严重时甚至会暂停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关闭相关工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办法》。法律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本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项目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与一般安全设施有所不同,不包括职业病防护内容。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全面监督,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
职业病三同时
职业健康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设计: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必须将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纳入设计范围,确保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在功能上、布局上、安全上协调一致。
【法律分析】: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建设项目,新、改、扩都需要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来说: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需要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设计范畴,确保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功能上相互匹配、结构上相互协调。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就需要将职业卫生设施纳入整体设计方案中,确保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上同步进行,以满足职业病防治的需要。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这一原则主要针对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包括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创造符合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等,从而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什么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统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_百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其核心内容和要点如下:核心目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的依据:分类的主要依据包括建设项目的工艺、材料、设备、生产方式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劳动者接触程度等。不同的建设项目,由于其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的差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会有所不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废止。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卫生部近日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49号令),原2002年3月28日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2号令)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修订背景:随着职业健康领域的不断发展和工作场所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原有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资料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遵循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则需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多少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1、法律分析: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制定的办法。初次申报:新建的项目(企业)进行初次申报,竣工验收30日内进行申报;企业没有申报过的,应及时进行申报。变更申报:用人单位申报单位信息涉及企业规模、经济类型、行业分类发生实质性变化;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应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4、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关于职业危害项目的其他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第七条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逐级汇总上报。
5、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6、日。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为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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