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业健康检查 还要重视“防守”)
卫生部起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中明确,劳动者自己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的检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给予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09年发生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的工人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
如果新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顺利出台实施,这样的无奈与悲哀或许可以避免,因为该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并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劳动者自述的职业史就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健康的检查。而且,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一旦身体出现问题、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能否拿到那一纸鉴定书才是劳动者最在乎的事情,因为这是索要工伤保险赔付和用人单位赔偿的第一步,至于检查费用,很多时候是无暇计较的。从以往的事件来看,如果仅仅把职业病鉴定的“盖章权”交给有限的一个或几个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就难以排除用人单位想方设法制造障碍的可能性。
所以,正在征求意见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或许应该做出这样一条规定:如果两家以上三甲医院的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的检查机构的结论相悖,劳动者可以直接找上级部门投诉,要求调查。
今年6月,《工人日报》曾报道说,近几年我国职业病发病率呈现高发态势,2009年的职业病报告病例比2008年增加了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了50%。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7.5亿,其中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达2.2亿。
劳动力人口当中将近三分之一的人接触职业危害、职业病发病率逐年升高,这样的情况令人警觉。对此,我们还想知道的是:这2.2亿人当中有多少在接触毒害物质的时候得不到单位提供的防护措施?他们当中又有多少人还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自己正在接触职业危害?
仅仅从《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角度来说,为劳动者提供健康检查的顺畅途径就已经足够,但是从降低职业病发病率、保障劳动者健康的角度来说,更重要的工作显然还有很多。
能够给出2.2亿的数字,这说明相关部门对于哪些行业、哪些企业存在职业危害还是有着清楚认知的。
既然如此,这些行业和企业就理应成为劳动保障和卫生部门“防守”的重中之重。这些企业招工、生产的环节,相关部门理应提前介入,比如说严格审核他们有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有没有事先告知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有没有给职工上工伤保险,生产过程中有没有防护措施……只有把这些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做好了,职业病发病率高发的态势才会缓解,劳动者才能幸福、健康地享受工作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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