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离职后才知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站在HR实务操作的角度来回答下这个问题。并给题主以下建议措施:
一、先了解国家对职业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如下2条,以作参考。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找合法合规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
三、找前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提出个人赔偿要求及合理的权利主张。
四、向前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五、用人单位不理的情况下,向其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六、劳动行政部门如若以双方现在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拒绝受理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前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听到这个消息,心里会感到很难受,一定会觉得很无助。在难过之余,还是要想办法处理问题。当务之急,积极治疗自己的病,拿好医生开的疾病证明,这是很重要,也是索要赔偿的证据,这方面不太懂的,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去咨询,询问都是免费,他们会教你怎么去做。还多说一句,碰到事情要用平常心,让你心情放轻松,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感谢邀请啊。
首先你离职多久后才发现的呢?要赶紧抓紧时间去做鉴定啊,需要专业的职业鉴定报告的,具体名字你可以在网上搜索下。
其次取得专门机构的鉴定报告后,你可以找公司人事部门协商解决此事啊,提出自己的培偿条件;一般工伤是包含在这里面的啊;可能有些公司会不认这事,这个时候有点麻烦呢,你可以借助劳动仲裁部门和网络的力量啊。
第三,维权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记得在这段时间做好治疗,保存好各类数据文件作为证据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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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如果某人离职后得知自己得了职业病,是不是会觉得非常的气愤,恨之前那些黑心的老板? 继而为自己伤心难过,觉得自己当初好傻,为了那么一点钱把自己的身体害垮了?
这个时候,如果是我,我会首先积极治病,先把身体养好才是首先要做的事。同时,寻求法律援助,保留好生病相关的证据,可以按律师意见为自己寻求公正,该起诉的起诉,该仲裁的仲裁。
第三,以后自己找工作,一定注意工作的环境是否会造成职业病,一旦发现公司的环境对身体不好赶紧离职,绝不让自己再受职业病的困扰。同时以自己的真实案例去影响身边的人,提高大家的健康意识,这个社会才能真正的发展,我们的工作环境才能有保障。
职业病辞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判定职业病还能进别的公司吗
可以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职业病具有很宽泛的定义。比如长期在高噪音环境工作导致的听力受损,比如在高粉尘环境工作造成的矽肺病,比如强光刺激岗位的视力下降等等都属于职业的判定范围,当事人职业病症状不严重,又不影响工作能力的发挥,是可以进入其他公司从事相适应的工作。
但职业病症状十分严重,生活工作都有较大影响时,其他公司在录用时会有顾虑。
劳动者离职后检查出职业病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向原单位申请工伤赔偿。但需要说明如果不是存在法定的单位过错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扩展资料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法律依据:
人社部发〔2013〕 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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