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1、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防治法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职业危害效果评价是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还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经过各部门的职能调整,现在企业的职业危害效果评价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化学毒物、粉尘、噪音、振动、辐射、致病性生物体等职业病有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对排毒、除尘、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的主要依据。
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监管范围涉及到工作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工作环境是指工作场所中的各种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如噪声、震动、辐射、粉尘、有害气体等。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需要对这些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它们不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如果发现有害因素超过了国家标准,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措施,如要求企业改善工作环境、限制工作时间等。
包括: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
卫生监管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职业卫生的监测范围
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包括: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行政单位和部队。卫生监管是指国家授权卫生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令、条例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要是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引起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而制定。职业病通常是指事业单位,组织企业等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慢性化学品中毒等引起的一些疾病。
此法制定是劳动者依法可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防治工作还是以坚持预防为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制,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等管理体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防治水平,承担相应的责任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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