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的接触毒物可以分几种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以及毒物的实际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等级。生产性毒物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044—85)予以确定。
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
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
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2002年起实施的职业病目录新增多少种职业病
2002年,原卫生部联合原劳动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增加到10类115种,与1987年职业病分类比较,增加1类,即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从物理因素所致疾病分类中提出,单独分为一类。本次《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类,但对3类的分类名称做了调整。为了保持与《职业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表述一致,将原《职业病目录》修改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煤矿职业病都有哪几种
一、尘肺病;
二、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2.锰及其化合物中毒,3.二氧化硫中毒,4.氮氧化合物中毒,5.一氧化碳中毒,6.硫化氢中毒,7.三硝基甲苯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职业性中暑,2.手臂振动病);
四、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性耳聋;
煤矿主要职业病有以下几种:
1、生产性粉尘,煤矿生产中, 采煤、掘进、支护、提升运输、巷道维修等生产环节均产尘。可引起矿工尘肺病;
2、有害气体,由于井下放炮、煤氧化、煤中放出等,存在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氨气等气体。使人中毒受伤或死亡;
3、生产性噪声和振动,煤矿噪声主要来源于井下机械化生产。如风钻和局扇,这两样东西的噪声和振动特别大。使人听力下降、甚至耳聋等;
4、不良气候条件,煤矿井下气温高、湿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如长期在潮湿环境下工作的人易患风湿关节炎等;
5、放射性物质。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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