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选择哪家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申请卫生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申请资料。其中,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是一项重要材料。这一报告能够帮助评估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公众健康。卫生检测报告的具体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检测的服务型企业。
卫生监督部门则侧重于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如果需要检测饮用水或与饮用水相关的水质,卫生监督部门是一个专业的选择。他们能够对水质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把关,确保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此外,还有一些专业的水质检测机构也提供水质检测服务。
公共卫生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如下: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例如公共场所的平面图、营业执照副本等。这些资料同样需要确保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总而言之,卫生检测报告是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重要环节。经营者应重视卫生检测的重要性,选择合适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从而为申请卫生许可证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1、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第四条 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职业卫生标准。根据该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被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遵守的标准,违反将面临法律责任。这些标准通常涉及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和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为强化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职业卫生专业基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工业毒物与粉尘、放射防护、防护用品、危害防护导则、生理卫生及工效学标准,以及检测检验方法等。
4、《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
5、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职业卫生强制性标准有哪几条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法律分析:GBZ。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包括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各种职业病诊断标准,数目很多。
卫生部负责职业卫生标准的总体管理,委托专门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并组建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标准制定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考虑国情并借鉴国际标准,逐步形成体系。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其中工作场所卫生、职业接触限值等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
而且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了解和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能够依法组织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GB/Z 和 GBZ/T 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两种类型。其中,GB/Z 代表强制性标准,而 GBZ/T 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通常适用于那些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配套,或在各相关行业中起到引领作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分析:GBZ/T对应的标准种类是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是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缩写。例如:条莱垍头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莱垍头条 GBZ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头条莱垍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这是1998年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增加的种类。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发布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编号和名称如下:GBZ1—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代替GBZ1—2007),该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职业病判定标准
1、职业病的鉴定必须符合以下的标准:职业病的患者必须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职业病;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患病的,必须是有毒有害的物质所造成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工;职业病必须包含在国家所规定的目录内。
2、鉴定职业病需符合三项要求:- 对象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职工。- 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环境:在职业过程中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历。- 诊断结果:须由依法获批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然而,各类职业病的判定标准或许会因病而异。
3、职业病的判定需要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存在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这些危害因素可能包括各种物理、化学、生物和环境因素,如噪音、尘土、辐射、有毒气体等。这些因素需要在工作场所中存在并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4、职业病的鉴定标准 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职业病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对于听力类职业疾病的评判标准,我们采取根据听力受损程度来进行判定。
6、法律分析:各地职业病高温岗位的判定标准不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职业病的定义是什么?
1、职业病[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的定义[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的疾病。 职业病[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的广义概念:包括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粉尘、异常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狭义概念:政府公布的有明确诊断标准且危害性较大的职业病[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也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2、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
3、法律分析:职业病是一种法律规定的疾病,符合法律规定范围的才叫做职业病。比如在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是在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工人在他们长期的工作的过程中,因为长期接触到粉尘、放射性物质之类的有毒、有害的物质而导致自身身体患上疾病。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者从事特定工种、岗位而导致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接触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从事特定工种、岗位而导致的疾病。
5、职业病指的是什么?职业病是一种由于长期接触特定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详细解释: 定义与概述:职业病是指在某种职业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该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从而导致的一系列健康问题。这些健康问题往往与特定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
6、《职业病防治法》定义的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导致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患上的疾病。
界定职业病的四个条件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律分析:构成职业病的四个条件是: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其次,疾病必须与职业活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疾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这是界定职业病的关键要素之一。第三,疾病必须是由于接触特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这些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等。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能将疾病与职业病联系起来。
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如下: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劳动的劳动者。产生时机:职业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致病原因:职业病必须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鉴定为职业病的标准是怎样的
1、法律分析:听力的职业病鉴定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2、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为十级: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第三,职业病必须是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这些危害因素在职业环境中普遍存在,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疾病的发生。最后,职业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这意味着,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4、职业病认定为工伤流程:用人单位自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个人怎样鉴定职业病?相关内容如下: 意识到潜在危险 首先,个人需要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险因素。不同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可能导致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中毒、尘肺病、噪音性聋等。对于不同的职业,个人应当了解相关的职业病危险因素,这是鉴定职业病的第一步。
6、白血病职业病鉴定标准是,皮肤出现斑点,肝脾肿大、淋巴结,临床上的表现是全身酸痛乏力,显著出血等,如果因为职业的原因感染了白血病,员工需要做专门的职业病鉴定,做职业病鉴定时,需要提供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有效材料。
7、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按照损失的听力鉴定的。具体情况如下:10级:双耳听力损失大于26db,或者一耳大于56db,即为10级(最轻)。
职业病如何鉴定?定性为职业病
1、职业病法定性[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的核心在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法定职业病名称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证据的结合。劳动者罹患疾病如进入此法定范围[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才可能被诊断为职业病[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此过程需通过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确定其与工作间的因果关系。
2、职业病范围 患病主体[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病因[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直接关联到工作环境,即由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法定性:疾病必须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这一范畴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和管理。
3、职业病诊断的定性需具备诊断依据,涉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生产环境等问题,处理不能等同一般性疾病的诊断。
4、③测定机体受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后生物化学或细胞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对接触苯者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骨髓象等。
5、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为几部分
根据该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被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是指必须遵守的标准,违反将面临法律责任。这些标准通常涉及职业卫生的基本要求和最低限度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推荐性标准则是指建议性的标准,可以作为参考和指导,但不具有强制性。
该内容是九部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将职业卫生标准分为九类: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三部分。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包括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和监测要求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标准:对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划分和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监测要求。职业卫生监测标准:规定了职业卫生监测的方法、标准和要求,包括工作环境监测等。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范围 职业卫生基础标准。这部分标准主要对职业卫生的基本概念、术语、分类等进行规范,是制定其他职业卫生标准的基础。职业卫生防护标准。职业卫生防护标准是防止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有害因素侵害而制定的防护措施要求。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推荐性标准,是指不强制厂商和用户采用,而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职业卫生强制性标准的代号是什么
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编号由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发布的顺序号和发布的年号构成。
GBZ1。GBZ1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用于指代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GBZ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是根据不同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暴露时间等因素确定的,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所能接触到的最高允许浓度。
GB/T -- 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这类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提供给企业、机构等参考,自愿采用。主要应用于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一旦被各方接受并采用,或纳入经济合同中,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GBZ --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这类标准涉及职业卫生领域,旨在保障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GB/Z 不仅代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还是卫生检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这些标准是实施职业卫生法规的技术规范,为卫生检查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GB/Z 和 GBZ/T 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两种类型。其中,GB/Z 代表强制性标准,而 GBZ/T 则是推荐性标准。
GBZ是剪力墙结构墙肢的构造边缘构件,属于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GBZ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简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标准的代号为GBZ,推荐性标准的代号为GBZ/T。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莱垍头条 GBZ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头条莱垍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这是1998年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增加的种类。
GB,即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代号代表着必须遵守的标准。这些标准具备法律强制力,涉及保护人体健康、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它们是我国各地统一执行的标准。 GB/T,代表推荐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但提供给企业、机构等作为参考,并鼓励自愿采用。
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哪些要求?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必须有职业照射或应急照射的受照史。受照剂量数据必须来自其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档案。必要时可参考可靠的剂量重建资料。其累积受照剂量需接近或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阈值,特别是属于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疾病。
鉴定职业病需符合三项要求:- 对象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职工。- 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环境:在职业过程中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历。- 诊断结果:须由依法获批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然而,各类职业病的判定标准或许会因病而异。
职业病诊断应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2)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3)做好职业病鉴别诊断;(4)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5)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法律分析:职业病的确定具备的条件:患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是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尘肺职业病鉴定标准
1、壹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贰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2、四级①尘肺Ⅱ期;②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③尘肺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六级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七级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一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二级: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④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4、尘肺职业病判断标准 根据X射线胸片的检查结果判断,一般分为三期。一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1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达到2个肺区。二期尘肺是指有总体密集度2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总体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4个肺区。
5、A.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987年职业病规定中的12种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适用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界定范围。A.2 诊断原则尘肺诊断基于明确的职业性粉尘接触史。尽管症状和检查异常可能提示,但它们非特异性,仅作为参考。诊断注重排除其他肺部疾病,如肺结核、肺癌等。
6、目前临床上,诊断尘肺病,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的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第二个我们国家有个2018版的中国尘肺病的防治指南,它总的来说,诊断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点,首先是要有确切的生产性粉尘的一个接触时,也就说,你要在这种粉尘接触的环境下工作过。
7、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尘肺致残程度分为六个等级,由重至轻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和六级。其中,一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包括:尘肺Ⅲ期并伴有肺功能重度损伤或低氧血症(PO23 kPa),或职业性肺癌伴有肺功能重度损伤。
gbz/t对应的标准种类
1、法律分析[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GBZ/T对应的标准种类是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是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缩写。例如[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条莱垍头 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莱垍头条 GBZ是国家职业卫生标准[strong]卫生职业病标准[/strong],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头条莱垍 GB/Z是指导性国家标准,这是1998年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增加的种类。
2、Tn(分)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以每个工作日八小时为基础,低于78分贝的不予考虑,则一天的A等效连续声级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Σ n 10 n-1 Tn Ln = 80+101g 2 480 式中Tn表示第n段声级Ln一个工作日的总暴露时间(分)。
3、可直读粉尘质量浓度(mg/m),具有PMPMPMPM1及TSP切割器供选择.仪器采用了强力抽气泵,使其更适合需配备较长采样管的中央空调排气口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检测,和对可吸入尘PM5进行监测。
4、法律分析:GBZ/T代表的是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中,GBZ/T是汉语拼音的缩写。例如:GB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属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Z则属于指导性国家标准,这是在1998年为了补充国家标准而新增的种类。
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危害及相关防护措施等,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一级伤残的,为27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几大类多少种
1、根据华律网查询,我国目前法定的职业病主要分为十大类132种,主要分为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2、我国法定职业病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3、职业病共分为十大类132种。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制定、调整并对外公布。
4、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工作人员由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慢性疾病。我国将职业病分为两大类,其中第一类是法定职业病,也是国家保护的职业病。
5、法律分析:我国现行的法定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有10大类132种;原来的10大类115种的旧版职业病目录,已经作废五年了。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目前我国职业病共分10大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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