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申报有关要求有哪些
职业危害申报申报有关要求有以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单位发现疑是职业病劳动者,经诊断无职业病,还需上报吗
确认结果无误(诊断单位资质符合) 无需上报 《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因此,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上报,当经机构确诊后,同样要将结果上报。
职业病申报归哪个部门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业病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不过也要注意相应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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