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什么责任
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全面责任。主要负责人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2、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4、法律分析: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5、律师解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制定职业病防治方针和政策。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和政策,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职业病报告人联系制度
1、职业病报告制度 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防保组。医院防保组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2、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照此规定进行上报。报告对象限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类别。职业病报告实行地方逐级上报制度,无论单位属于国务院部门还是地方,其发生的职业病都需通过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汇总上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的职业病统计、分析与报告工作。
3、【劳动法】第57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释义】本条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4、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危害因素警示: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员工清楚地告知其所从事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危险作业等,以及有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
5、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当发现有职业病病人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职业病和企业有什么关系和企业如果工人有职业病要负什么责~医疗费用由...
1、第十二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的费用[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的[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三)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当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为患病职工提供相应的医疗待遇和生活保障。具体而言,用人单位需确保患病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
4、如果在化工厂工作期间不幸患上职业病,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一旦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病,企业应及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并承担医疗费用。若企业未能履行其职责,如未提供足够的防护装备或未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5、第六十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第六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离职后发现有职业病,厂里应该负责任,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一经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什么申请鉴定
1、职业病可以自己去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什么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3、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时,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以下是关于职业病鉴定的详细解职业病鉴定的分类: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
4、法律分析: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5、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书后30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扩展知识——检测有职业病危害的方法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什么?
1、《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职责[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一)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各自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中,卫生行政部门侧重于卫生方面的管理,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侧重于劳动保护方面的管理。
4、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用人单位有哪些责任与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包括: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等。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
根据教育网查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中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安排职业病诊断与复查。承担诊断与鉴定费用。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健康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险义务。
职业病诊断、鉴定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进行这项工作时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有关机构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为了便利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本条特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应当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义务。
关于职业病权益问题及投诉的地方
苯的职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应每年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员工体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可能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咨询或投诉。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于涉及重大职业病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还会与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员工在工作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33电话进行咨询和投诉。这个热线电话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保护规定,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职业卫生保护权益。同时,也可以向工会组织投诉或请愿,争取更多支持和帮助。职业卫生保护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法律分析: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工作场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完善职业卫生操作规范,严格遵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做好职业卫生权利保障,落实劳动者的知情权。
3、矿山职业病防治措施:预防控制措施: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坚持湿式凿岩,杜绝干打眼,是减少粉尘的重要手段。严格执行放炮操作规程,坚持使用水炮泥,控制装药量和炮眼密度,采用松动爆破,减少粉尘量。
4、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5、矿山采选建设项目属于“严重”或“较重”类职业病危害等级。建设单位需自行组织专家评审预评价报告,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对于“严重”等级项目,还需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哪些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内容包括:- 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 - 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 - 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 - 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03年起正式实施,其最重要的创新之一是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原则和程序。
2、该书分为三篇,共十三章,内容涵盖了工程分析、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公众参与和影响评价中的关键挑战,旨在为环境影响评价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源。
3、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有两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即建设方 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 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4、环境影响评价方法涉及多个方面,但总体上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评价因子、现状评价、预测评价、防治措施等内容。例如,大气评价因子包括SONOTSP等,水环境评价因子包括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BOD5等。
5、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周围环境现状、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监测建议等。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应包括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建设规模和性质、选址合理性、防治措施的经济和技术论证,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评价等。
6、我国环境评价的四个标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主要的技术规范,包括评价的范围、方法、标准和流程,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处多少罚款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等。
用人单位违反防治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哪些要求?
1、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2、必须有职业照射或应急照射的受照史。受照剂量数据必须来自其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档案。必要时可参考可靠的剂量重建资料。其累积受照剂量需接近或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阈值,特别是属于确定性效应的放射性疾病。
3、鉴定职业病需符合三项要求:- 对象须为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职工。- 暴露于职业病危害环境:在职业过程中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经历。- 诊断结果:须由依法获批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然而,各类职业病的判定标准或许会因病而异。
4、职业病诊断应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2)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3)做好职业病鉴别诊断;(4)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5)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5、法律分析:职业病的确定具备的条件:患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关系;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是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内的职业病;必须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6、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职业病是什么
1、法律分析: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strong]职业病责任报告主体[/strong],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职业病乃由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所接触的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它有毒有害因素引发之疾病。须知,此类病患自始至终需在职业生活环境中发生,并拥有法理性,即务必在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有明确界定。
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发病模式是:职业性有害因素本身的性质、作用条件和接触个体特征三个因素联系在一起,才能导致人体发生职业性损害。
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起因不同。工伤一般较为突发性事件,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等。
5、职业病指的是什么?职业病是一种由于长期接触特定职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而导致的健康问题。详细解释: 定义与概述:职业病是指在某种职业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该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化学物质、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从而导致的一系列健康问题。这些健康问题往往与特定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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