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预评价报告的类比去哪找
1、您可以在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职业病预评价报告的类比查找: 职业卫生行政部门:每个国家都有相关的职业卫生行政部门,例如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美国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等,您可以通过他们的官方网站或者与他们联系,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预评价报告。
2、一般是由在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做这个预评价报告,然后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省安监局拿预评价批文。
3、职业病预评价报告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4、运用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在预评价过程中,可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确保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类比调查数据应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流程管理:从接受委托到提交报告,确保评价过程的全面性与专业性。
5、市级或区级疾控中心。为什么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与发达国家相比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不少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仍然较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多种所有制并存,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职业危害不断出现。
职业卫生预评价
职业卫生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或工程实施前,对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进行预测和评价。这是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卫生预评价的内容:职业卫生预评价主要包括对物理因素、化学因素以及生物因素等的评估。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是由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或专门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公司负责。这些机构在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系统识别、评估和预测。
预评价报告通过审核后,若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或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发生变化,或防护设施有所调整,需重新进行预评价与审核。预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涵盖项目的潜在职业卫生风险,以及相应的预防措施。这有助于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从而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根据现行法律与法规,职业卫生预评价机构无需强制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这表明,如果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通过资质认定,那么这些机构就可以免于这一要求。例如,那些仅专注于科研、医学和保健领域,或者从事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的机构,不再需要申请或持有资质认定证书。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服务,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负责。这些机构包括具有资质的职业病防治所、疾控中心,以及专门从事职业卫生服务的公司。这些机构在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系统识别、评估和预测。
预评价制度是针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科学的评价方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详尽分析和预测,旨在提出有效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
同时,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专家进行预评价,有助于提高报告的质量和通过率。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备案)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步骤,需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通过细致的准备和专业的评审,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三同时)
评估危害因素:旨在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危害类别。确定防护措施:通过预评价,明确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健康安全:有效保障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促进职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是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多重意义。首先,它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具体来说: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需要将职业病防护设施纳入设计范畴,确保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在功能上相互匹配、结构上相互协调。
建设项目的基本信息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包括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和程度职业病危害类型的分析拟采取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评估和建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制度建议关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最终的预评价结论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评价和“三同时”审查是确保劳动者健康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需在三十日内审查并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项目,将不得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多久做一次,政府部门说3年做一次,有哪条法规依...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前款规定外,还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项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能够定期检查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时,需要遵循一定的依据。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了遵守相关条款外,还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得到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需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主要由哪些内容组成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控制技术措施:如针对作业场所的粉尘采取的湿式作业或者密闭抽风除尘的工程技术措施;对于化学毒物采取的全面通风、局部送风和排出气体净化措施;对于噪声危害采取的隔离降噪、吸声等技术措施。
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要对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技术性文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3、职业病危害预测:基于评价结果,预测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包括职业病发病人数、发病率、伤害程度等。 职业病防控措施建议:根据预测结果,提出相应的职业病防控措施建议,包括工程控制、工艺改进、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测、职业卫生培训等。
4、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阶段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调查研究背景:介绍调查研究的目的、依据和范围。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特定职业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人因因素等。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对评价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职业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6、预评价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概况; b).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 c).建设项目工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d).预评价工作的组织、经费、计划安排。 4评价 评价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a.工程分析; b.职业卫生调查; c.职业危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哪个阶段进行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因此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采用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等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其职业卫生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的,旨在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评价工作。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因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律师解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
【答案】:A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风险,预测可能对健康的影响,以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这一过程确保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符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预评价。
请问“职业卫生评估报告”是谁出的呢?
1、申请职业病鉴定时,你应当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职业病相关症状的描述、工作环境的评估报告等。同时,你也需要配合诊断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查,如X光片、血液检查等。值得注意的是,整个职业病鉴定的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2、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判定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分级。通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确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级,分为A级、B级、C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风险评估。
3、看公司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需要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和检测,里面列出来公司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这个需要有专业的职业卫生技术人员来做。需要注意的是,检测结果不超标,也不能认为这个岗位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4、职业卫生检测是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其主要内容和目的如下:检测内容:识别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
5、评价的范围涵盖建设项目实际施工内容,包括施工过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还需考虑与工程相关设备设施的更新状况。评价方法多管齐下 评价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的特性,综合运用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以及作业分级等手段。
6、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评价还需涵盖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评价方法通常结合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以实现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性,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估方法。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的意义重大。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职业卫生专篇。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评估和预防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项目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控制效果评价则是在工程竣工后,基于工程概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际建设与运行情况展开。
职业卫生预评价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需要提交一系列正式文件[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包括申请公函,要求具备以下要素:正规文件、明确[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的签发人、完整的发文编号以及单位公章。公函中应当明确建设项目名称,并且与申请书及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保持一致。
2、所需文件包括:两份公函,两份预评价申请书,建设项目范围证明复印件,一份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以及一份包含专家评审意见和复核意见的预评价报告。若通过委托申报,还需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3、在完成预评价报告之后,企业或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卫生审核申请,并附上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其中可行性论证报告需包含职业卫生专篇。如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进行可行性论证,那么建设方应在项目的开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
4、这些材料包括:一份和两份的申请公函,一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申请书,一份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其机构资质证明的影印件,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设计批复复印件,以及委托评价工作的委托书复印件(如委托申报,还需提供委托申报证明)。
5、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参数,发放、采购计划、领用记录等资料;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文件等资料;项目岗位设置,岗位定员,岗位工作日写实;1企业营业执照;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评价需要收集);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预评价需要收集)。
6、控制效果评价并不复杂,只需找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协助完成。这类机构会要求[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你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然后他们会进行现场考察,取样,并编制评价报告书。如果评价报告书通过了专家评审,评价工作就算完成了。
7、接着,按照相关法规,建设单位需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如申请书、预评价报告、评审和审查意见,以及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等。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还需提交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核对文件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要求补正。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人因因素等。评估危害程度: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程度,包括危害物质的毒性、暴露水平、接触方式和频率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因此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岗位、工艺、设备、物质等进行调查,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调查获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暴露频次和暴露时间等。
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采用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等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其职业卫生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因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评估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风险,预测可能对健康的影响,以制定预防和控制策略。这一过程确保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符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时,需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职业病预评价。
职业卫生预评价什么时候做
在项目施工前[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必须完成预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告中应包括预评价内容以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如果项目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那么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方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
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采用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等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其职业卫生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因为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初期,运用安全评价原理,对系统的危险性进行预测性评估,其结果作为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计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监察时参考。
首先,职业卫生评价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的专业评审,确保其在各个阶段如预建、在建和已建阶段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它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现状评价,其中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阶段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在项目完工后验收前,而现状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
运用工程分析与类比调查[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在预评价过程中,可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确保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类比调查数据应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流程管理:从接受委托到提交报告,确保评价过程的全面性与专业性。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阶段的区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在项目的拟建阶段,项目还属于规划阶段,并未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在竣工验收阶段,就意味着控制效果评价需要在试运行阶段编制,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依据现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检查表,逐项检查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的符合情况。 2)类比法:通过与拟建项目同类和相似工作场所检测、统计数据等,类推拟建项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情况。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3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1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主要包括收集材料、制定控制效果评价方案、工程分析、实施控制效果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收集资料 应全面收集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和技术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报告等),还应熟悉、严格掌握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对于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评价还需涵盖设备设施的利旧内容。评价方法通常结合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检查表分析法、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等,以实现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针对具体项目的特性,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估方法。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的意义重大。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流程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法律依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明确[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了申报的具体内容[strong]职业病预评报告[/strong];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内容包括委托单位、被测单位、样品名称、采样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及判定结果等。检测报告是职业卫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根据检测的不同内容有所差异。
申报单位的要求: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包括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的详细描述等。 申报程序:规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申报单位的报名、资格审核、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职业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的,旨在评估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的评价工作。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工作任务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人因因素等。评估危害程度: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程度,包括危害物质的毒性、暴露水平、接触方式和频率等。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对建设项目中的各个岗位、工艺、设备、物质等进行调查,确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对调查获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包括评估其危害程度、暴露水平、暴露频次和暴露时间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查询华律网官网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因此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该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采用类比法、经验法、检查表法和定量分级等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其职业卫生方面进行系统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可行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费用构成如下:预评价费用主要包括: 评价费,根据投资额乘以特定的参考系数计算; 类比现场调查费(如有现有资料则可省略); 专家评审会费,大约8000元。费用的具体金额会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如1000万以下为2万元,超过1亿的费用标准递减。
职业危害预评价的步骤包括: 识别可能的危害因素: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人因素等。 评估危害程度:通过了解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接触时间等,评估危害的程度和可能的风险。 评估工作场所的危害控制措施:评估现有的危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是否需要改进或采取其他措施。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什么部门负责
法律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每年至少1次。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职业病第十七条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类: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事发生之日起或者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工会、或者工伤职工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6、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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