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工伤赔偿的若干规定
员工患有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业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能拿到哪些补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需具备的条件是,患者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必须是接触粉尘、放射物质及其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目录。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同时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其的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
题主的两个问题全部能从《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
《条例》第三章 工伤认定中规定了10种工伤的情形。第十四条里明确说明,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这里所说的职业病,是指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要在有资质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认定工伤时必须提供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
《条例》第五章 工伤待遇中列明了所有的补偿项目。主要有:
目录内的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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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算工伤的,但是职业病是需要政府专门机构来鉴定的,哪怕劳动者明知自己所患之病是职业病,一般是向工作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申请。只有经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权威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才能以此为基础获得最终的赔偿。并且,职业病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只要劳动者被认定为患职业病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工伤获得赔偿之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一至十这十个伤残等级,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3、职业病能获得补偿主要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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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国家职业病分类目录中的职业病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要通过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才可以,如果没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后,和其他工伤是一样的,都需要进行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可以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致四级的,还可以享受到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五至十级的,在离职时,还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还可以享受到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治疗受伤部位的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但需要说明的是,所说的职业病,是需要确诊为职业病,职业病由职业病防治中心或者职业病医院来确诊,从确定是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申报认定工伤,如果单位不予申报的,由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只要被认定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有什么赔偿,要根据职业病伤残等级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补助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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